“空头”账户中多出的两万元执行标的款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卢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桂阳法院立案后,被执行人卢某某有意躲避执行,下落不明。经查,被执行人卢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财产线索,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局。

然而,承办法官并没有因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减轻执行力度,依然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卢某某所有的银行账户。当时被执行人卢某某的银行账户内并没有余额,但承办法官依然作出了执行裁定书,冻结了其所有的银行账户。不久后的一天,被执行人卢某某自动出现在法院,并声称其朋友给他银行转账的钱无法取出,要求法院解除冻结。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被执行人卢某某得知法院在执行他时,有意规避执行,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自己也外出务工,玩起失踪,银行账户中更是从不预留存款。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其所有的“空头”账户均被法院冻结。于是,当前几天其外地朋友偿还其债务,通过银行转账给他时,“空头”账户中多出的2万元存款无法支取,被执行人卢某某才主动找到法院,请求解除冻结。因为其朋友之后还会陆续通过该账户转账给他,其担心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无法周转影响其生意,于是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解除冻结。

该执行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卢某某自愿将“空头”账户中的2万元存款由法院划拨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并自愿再自行支付5000元执行标的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完毕后,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卢某某所有的银行账户的冻结。

执行攻坚贵在坚持,不要有畏难情绪,只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许会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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