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愿系安全带从屋顶坠落,雇主、业主谁担责?

2015年10月,60岁的北京顺义人李某、35岁的河北人庞某将顺义区一处库房改造工程,委托给29岁包工头王某进行施工。同样是29岁的小张受雇于王某,成为库房改造工程中的一名工人。

当年11月3日中午,小张从在建库房房顶跌落,脑部受伤,在顺义和湖北老家进行了多次治疗,共花费9万余元。但是,李某、庞某和王某对谁应赔偿小张有意见分歧。

小张认为,包工头王某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李某和庞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他将这三人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7万余元。

庭审中,包工头王某说:“干这种活需要系安全带,因为没有安全带,小张当时没系。”业主李某和庞某表示,库房有3米多高,一般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就是系安全带。他们都提醒过小张系安全带,但他说干活不方便不同意系。两人认为,小张因此受伤其自己也有责任。

法院查明,涉诉库房改造工程由庞某出资建设,由庞某选任王某进行施工,庞某也认可与库房的实际业主李某无关。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小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49026元,驳回小张对李某和庞某的诉讼请求。小张和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支付小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39221元,庞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法官说法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法官说,本案涉诉库房改造工程的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依照法律规定业主应选任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进行施工。庞某明知包工头王某不具有相应资质,仍将工程交其施工,违反法律规定。据此,庞某应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涉诉工程由庞某出资建设,由庞某选任王某进行施工,故李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小张长期从事建房工作,应对建筑活动中的危险有一定认知,其未能对自身安全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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