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野馬商標「侵權」事件終結束,野馬汽車回應:我們還是好朋友

福特最近心裡苦啊,一邊是今年的銷量表現一般,下滑嚴重成為了史上最差半年銷量,另一邊在“野馬”商標侵權的問題上徹底輸給了野馬汽車。近日,在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特中國”)官網首頁,福特中國已就“野馬”商標侵權問題發表聲明,並向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馬汽車”)致歉,稱給野馬汽車帶來了不良影響。

福特野馬商標“侵權”事件終結束,野馬汽車回應:我們還是好朋友

商標侵權這件事兒由來已久,據悉早在16年的1月份,野馬汽車就以涉嫌商標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跑車MUSTANG的中文名與其品牌重名,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直到2018年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並賠償野馬汽車相應的經濟損失,而且福特旗下的MUSTANG車型將不能再以“野馬”對外宣傳。

福特野馬商標“侵權”事件終結束,野馬汽車回應:我們還是好朋友

對汽車感興趣的朋友都知道福特MUSTANG是一款頗有歷史底蘊的肌肉車,Mustang這個名字首先被用在了1962年推出的Mustang I概念車上,隨後在1964年量產Mustang車型推出之後這個名稱也一直持續到今天。但是這樣的一款車怎麼在商標問題上還能敗訴了呢?其實這件事仔細說來倒是不冤。據瞭解,野馬汽車早在1986年便已註冊了“野馬”商標,後續還申請註冊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商標。而福特“Mustang”概念車進入中國後,中文名“福特野馬”商標申請註冊時間為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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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馬汽車在勝訴後,還曾發出聲明,稱“我們握手言和”,並表示野馬汽車的品牌理念“國民車;野馬造;老百姓買得起的好車”與福特汽車公司創始人亨利·福特的“製造人人都買得起的汽車”的夢想,有異曲同工之妙,所以無關輸贏,雙方都是在用實際行動推動汽車發展,努力為消費者帶來更好的用車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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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恕我直言,儘管野馬汽車在這件事上是佔理兒的,但是事後的聲明卻顯得有些逗。眾所周知,在17年的成都車展上,野馬汽車論斤賣的事件就讓人啼笑皆非。上到汽車行業主管領導,下到各車企相關人員、媒體記者、消費者,都在議論這一奇葩事件。不過對於大部分人來說,提到這一事件的反應都是:恥辱,汽車圈的恥辱,野馬怎麼就不嫌丟人呢?雖然汽車論斤賣並不是什麼新鮮話題,不少媒體在此之前也做過相關選題報道 ,但真正從車企嘴裡說出來,還是讓人無法接受,尤其對於那些一直以來支持中國汽車工業、為了中國汽車工業發展嘔心嚦血的汽車人來說,更無法認同。

小編想說,儘管商標侵權一案野馬成功勝出,但小編認為身為一家有責任心的車企更應該注重在如何造好車,如何造消費者滿意的好車,而不是這個影響不大不小的商標侵權一案。恕我直言,有多少人聽過福特野馬,有多少人聽過野馬汽車大家心裡沒點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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