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盟:93年轉讓的"現代"商標,而今又掀起數百萬元的官司

中韓合資品牌車"北京現代",憑藉優異的性能,在國內擁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誠然,很多人對於"北京現代"汽車的品牌耳熟能詳,但是對於"北京現代"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等有多少了解?單看名字,可能會以為"北京現代"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等是"北京現代"汽車的旗下品牌,實則不然,二者不僅沒有關係,還因商標侵權兩次對簿公堂。

亞盟:93年轉讓的

在2018年,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中意韓(北京)現代科技有限公司、現代聯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本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無錫佳鈴動力科技有限公司4被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在一審法院判令4被告賠償原告300萬元經濟損失後,北京現代與中意韓公司紛紛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就在11月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北京現代公司上訴稱,從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來看,依據現代聯合公司提供的許可合同,2006年至2011年的許可合同中,未批露使用許可費,在2011年至2014年許可合同中,批露收取的許可使用費34.5萬元,2014至2019年的許可合同中,也未批露使用許可費,但從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500萬可以看出,其使用許可費數額應該是巨大的。

從佳鈴公司網店介紹中"現代電動車年產量近300000臺",按照生產商每件電動車獲利50元計算,本迪公司獲利1500萬;佳鈴公司淘寶網店寶貝排行榜中的銷售量統計顯示月銷量是3180輛,按照每輛利潤500元計算,其月獲利達到159萬元。

中意韓公司在近12年的使用中,不但許可了本迪公司、佳鈴公司使用被控侵權商標,還在全國各地有多家加盟店,中意韓公司在其網站上介紹,其在廣東佛山擁有摩托車事業部、在江蘇無錫擁有電動車事業部、在江蘇徐州有電動三輪車事業部、在重慶及浙江台州有助力車事業部,可見其獲利數額特別巨大。於是上述人提出了500萬的索賠訴訟

中意韓公司在二審庭審中僅對北京現代的訴權問題提出異議,答辯意見與一審一致。本迪公司與佳鈴公司未到場。

這一起"北京現代"汽車與"北京現代"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的商標侵權事件,還要追溯2003年的一次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留隱患

其實,北京現代在該案中所主張的"現代"商標最初並非其所有,而是由被告之一的現代聯合公司轉讓受讓後所有。 早在1993年,現代聯合公司就註冊了有關"現代"的紡織服裝、汽車等類別的近200件商標。 據公開報道顯示,2003年3月,國際汽車巨頭——韓國現代集團想收購現代聯合公司手中汽車上的"現代"商標,雙方因為商標問題一度要打官司。最後經過協調,"現代聯合公司和韓國現代集團簽訂了關於

汽車及零部件上的"現代"商標轉讓協議。

雙方約定:現代聯合公司將第12類汽車及零部件上的"現代"商標轉讓給北京現代,據報道,現代聯合據此獲利4000萬。 不成想,這一轉讓協議為以後埋下了商標侵權的隱患。

亞盟:93年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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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現代發現中意韓公司與佳鈴公司在電商平臺宣傳、推廣過程中,大量使用北京現代的企業名稱及未註冊馳名商標的"北京現代",中意韓公司還在其企業簡介中明確寫有"繼成功營銷北京現代汽車之後又一力作"、單獨使用"北京·現代"、"北京現代"字樣等,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佳鈴公司在淘寶網店上稱自己的電動車品牌為"北京現代",使人誤認為這些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等商品是由北京現代有關係。四家公司還在其生產、銷售的以上產品、包裝裝潢、附帶商品上擅自使用知名度很高的企業簡稱"北京現代"。於是,北京現代以侵犯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為由,將4被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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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韓公司稱:所使用的商標是經過合法許可取得的,取得了合法許可授權,但其實在查詢中,我們可以發現"北京現代"這個商標並沒有被註冊下來 ,但是涉案的被告公司已經在大量的使用"北京現代"這個商標,與實際授權的"現代"商標存在很大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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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迪公司和佳鈴公司,獲得授權則並不是如他們所說的那般,在使用內容和授權內容上有很大的出入。

一審判決有結果

一審法院結合原告與被告提供的證據最終得出以下結論,法院認定:北京現代有權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對比,中意韓公司、本迪公司與鈴木公司使用商標與北京現代第"838765"號、第"1752323號"、"507680號"商標基本相同或近似,且三被告在商品上使用與北京現代所主張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極易誤導公眾,且客觀上已產生了誤導相關公眾的事實,對北京現代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構成共同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其次,根據2017年反不正當法,中意韓公司主要經營的"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與北京現代據以知名的汽車商品具有較大關聯,實際使用中不規範使用企業字號,亦在宣傳中將其簡稱為"北京現代",體現了其搭便車的主觀惡意,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兩個企業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關係。同時,本迪公司和佳鈴公司在其淘寶店鋪、廠房和企業宣傳視頻中大量使用"北京現代"標識,亦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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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現代商標並未獲准註冊,使用R標是違法行為

同時中意韓公司在其網站設計、產品宣傳、產品裝潢上多處刻意摹仿原告的裝潢、標識,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三被告與北京現代及現代株式會社具有特定關聯。

因此一審法院判定:中意韓公司、本迪公司與佳鈴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行為;三被告共同賠償北京現代經濟損失300萬元;三被告在《北京青年報》、《中國工商報》刊登聲明,消除因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

小小的一枚商標,簡簡單單的"現代"二字,背後竟然牽出幾千萬的糾葛,一起明目張膽的侵權案,涉案金額之大,判罰金額之大,讓人警醒 。商標背後隱藏的價值,往往是人們想象不到的,近些年知識產權行業的發展迅速,相關行業的知識也得以走進人們的視線中。隨著人們意識的改觀,相信知識產權的意識將會在人們的心中落地生根,成為人們保護自己利益的又一利器

——亞盟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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