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國最近於 2018年6月6日發佈了全國初始投幣發行(ICO)準則。
儘管在推動創新的同時保護消費者和任何潛在衝擊的金融體系可能具有挑戰性,但立陶宛認為他們不能再忽視區塊鏈技術等新興技術的發展。考慮到這一點,東歐國家公佈了對ICO的規定。
根據立陶宛財政部長Vilius Sapoka的說法,這些準則是“在監管,稅收,會計和其他要求方面更加確定和透明化的另一步,以及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更好的合作。”
東歐國家似乎對新興技術非常開放,並認為它們在金融科技和先進IT領域的領先地位在於為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提供“持續性替代融資渠道”。
立陶宛財政部已經承認,該國是歐洲第一個在ICO項目中為法律,稅務和會計勾畫詳細框架和指南的國家之一。
薩普卡說:
“我們承認,勇敢的新加密經濟世界將留在這裡,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鼓勵並邀請其參與者在立陶宛進行創新和創造的原因。”
監管和稅收指導
在立陶宛 ICO指南描述的籌款方法為“任何初始硬幣(標記)與吸引資本或投資新的產品或服務,公司或其活動的發展的目的提供。”
雖然具體規定不適用於ICO,但該國表示它們受立陶宛共和國的規定以及立陶宛銀行的監管。法律涵蓋眾籌法,證券法,金融工具法和民法典。
政府發佈了一個流程圖,幫助ICO發起人瞭解他們需要遵守的不同法律:關於稅收,“虛擬貨幣被確認為流動資產,可用作貨物和服務的結算工具或儲存用於銷售。”
此外,除少數條件外,ICO需繳納公司稅和個人稅。至於加密貨幣挖掘,不考慮貨物或服務。因此,該活動不需繳納增值稅(VAT)。
反洗錢法的指導方針
立陶宛財政部指出,ICO遇到業務支出,這些支出必須記入損益表。加密貨幣代幣的會計將取決於他們是否是支付,公用事業或證券代幣。
至於反洗錢(AML)和反恐怖主義融資,財政部目前正在準備與立陶宛銀行修正案。第一輪修訂的重點將放在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錢包服務運營商之間,旨在提高透明度,並引入加密貨幣市場的更大穩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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