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人 這些勞務關係都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江北人 這些勞務關係都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退休人員返聘 在校生兼職 經熟人介紹做保姆

這些勞務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一些人到了退休年齡還想“發揮餘熱”,被原單位“返聘”,或去新單位再就業;一些大學生在校期間,會在校外做一份兼職,增加社會閱歷,也減輕父母的負擔……但是,超過退休年齡再就業、大學生在校外兼職,都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日前,記者結合具體案例,採訪了市總工會法律援助團的律師。

在校兼職,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前年,成小媛讀大三時,來到一家語言培訓公司實習。大四寒假前,她與該公司簽訂了畢業生就業協議。畢業之後,成小媛工作了8個月,申請離職。但工作期間,該公司未與成小媛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每週工作6天,單位未足額支付加班工資。成小媛與單位交涉未果後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但該公司否認與成小媛的勞動關係。成小媛隨後向市總工會法律援助團申請援助。

援助團律師貝雅娣告訴記者,成小媛大學畢業之後8個月內未籤勞動合同,勞動仲裁作出裁決,單位須支付這8個月的雙倍工資,並且補償加班工資,總共3萬餘元。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勞動部門仲裁的勞動關係是從成小媛大學畢業之後開始算起,之前大三、大四期間的工作,只能認定為勞務關係,不能成立法律上的勞動關係,因此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退休老人上班途中遇車禍不屬工傷

家住秦淮區的吳強今年64歲,退休之後經同行介紹,他來到一家新公司上班。去年,在上班的路上,吳強發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公司將吳強送到醫院治療,出院後將其辭退。吳強向所在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要求認定工傷,公司給予賠償。

參與這起案件援助的律師劉潔說,該案中的劉強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退休待遇,沒有交工傷保險。與新公司建立的用工關係屬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因此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認定不了工傷,只能向交通事故肇事方主張賠償。

對此類案件比較有經驗的援助團律師李越峰告訴記者,這種情況,通常的裁判口徑是,如果該人員在未滿退休年齡之前就在該單位工作,並且一直工作至退休以後,一般仍然會認定為勞動關係;如果該人員是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後才到該單位工作,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認定為勞務關係;如果是農民工,一般認定存在勞動關係。

家政員要求加班費,要看合同約定

家住建鄴區的陳女士有一對雙胞胎,去年經鄰居介紹,找到劉阿姨幫忙帶孩子。用工前,雙方協商好,劉阿姨平時住在陳女士家,一個月休息兩天,月工資6000元。今年初,陳女士因為不滿意劉阿姨的服務,將其辭退。不久前,劉阿姨跟陳女士提出,要求她補發雙休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律師李越峰告訴記者,該案中,陳女士在法律上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個人與個人之間只能成立勞務關係,不存在相應的加班費。因為只有在勞動關係中才存在加班費一說,勞務關係中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沒有加班費。現實中,還有一種家政服務員,與家政公司之間有隸屬關係,其工作受家政公司安排,工資也是家政公司發放,那麼家政公司就不再是單純的中介方,而是被認定為與家政人員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內容來源/南京日報 編輯/姚遐琛 江北新區融媒體發展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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