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碰瓷”的别怕!法律给你撑腰!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加,车主被“碰瓷”的事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发生率也在逐年提升。“碰瓷党”用生命和演技在赚钱,被讹的车主也越来越多,加深对“碰瓷”的法律认识,对维护的合法权益很有帮助。

案例分析:

2005年7月至10月之间,被告人纪某、徐某、李甲、陈某、李乙、孙某、靳某、马某相互结伙,以“碰瓷”之法捞钱。他们在新沂市境内的205国道上,以及宿新公路徐连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按照预先分工,有的骑摩托车主动碰擦他人正常行驶的车辆并谎称被撞伤,有的以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为名,将过路的车辆拦下,然后众人将“肇事”司机包围,实施暴力或以暴力胁迫司机交出所谓赔偿款,劫取他人的现金、手机等财物。

八名被告人共同先后作案16次,最多的一次作案劫得他人财物1.2万余元。判决结果,行为人采用了先“碰瓷”后又对被害司机进行殴打的暴力手段,并致使被害司机不敢反抗,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遇到“碰瓷”的别怕!法律给你撑腰!

对于“碰瓷”,很多人都认为这只是一起简单的诈骗行为,殊不知,“碰瓷”会因主观目的和行为方式的不同而转化为不同的犯罪行为。

♕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造成事故是被害人过错所致的假象,继而以此为要挟,迫使被害人赔偿。行为整体上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要挟、强迫特征,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 如果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使被害人基于事故产生原因的错误认识而给付“赔偿”,行为人的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 如果行为人驾车碰撞他人车辆后,又以暴力或实施暴力相威胁而索取钱财的,构成抢劫罪。

♕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碰瓷”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碰瓷”后,由于主客观原因,也没有进一步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抢劫行为,那么,对于只撞毁车辆,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的,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遇到“碰瓷”的别怕!法律给你撑腰!

因此,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千万不要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而铤而走险,用生命去冒险,最终锒铛入狱 。

而作为车主,遇到“碰瓷”的也不要害怕,车上一定要装行车记录仪,会记录汽车行驶时的全部情况,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证明。

“碰瓷”事件经常发生在我们生活中,我国的法律对碰瓷行为也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

如果是故意“碰瓷者”被车主撞了,车主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针对专业碰瓷者人群,规定中还特别指出:“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碰瓷”的别怕!法律给你撑腰!

也就是说,如果汽车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正常行驶,而行人故意先撞上行驶的车子,驾驶者来不及反应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行车记录仪一定要准备好),碰瓷者负全责。

“碰瓷”本身就是一种拿自己生命开玩笑的行为,虽然可能会有几次成功讹到钱,但是俗话说:“总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总会有被法律制裁的时候。因此,奉劝我们的“碰瓷者”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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