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丨新城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引入医学类技术调查官

近日,新城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引入医学类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听证会。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将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全国首例由医学技术调查官参与的诉讼活动。听证会邀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主任王连生及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主任与法医、省市区三级法院法官、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领导、省司法鉴定协会、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等3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在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举行。

全国首例丨新城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引入医学类技术调查官

案件简介

该起案件系被鉴定人(患方)在某医院(医方)治疗期间,突发左心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双方争议。双方就患方死亡与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要求鉴定。新城法院主审法官在听证会前,认真整理案卷材料及相关医学鉴定材料等,并向听证会明确鉴定事项,通过此次专业性听证会,对法官查明案件医学事实、解决案件所涉及医学专门性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为法官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保障。

依据:《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交由专家型鉴定人解决,鉴定意见的公正性则通过制度设计、规则来解”的原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省法院《关于改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将新城法院确定为试点法院。

新城区医疗资源集中,近年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因当事人对医学司法鉴定异议引发信访等矛盾问题日益突出。针对医疗损害纠纷类案件医学专业性强的特点,新城法院积极参与“引入医学类技术调查官的方式”改革,用专业、专家协助法官查明案件医学事实,解决案件所涉及的医学专门性问题。医疗类技术调查官的引入将会进一步规范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对法官查明案件医学类事实,解决案件所涉及的医学专门性问题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保障。

法官说案

全国首例丨新城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引入医学类技术调查官

各参会人员及法官在总结会议成果时表示,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医学专业性强的特点引入医学类技术调查官,能够起到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提高鉴定的质量和效率的作用,有助于法官准确运用鉴定意见,是积极有益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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