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搶占先機,還是後發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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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的離婚案件諮詢中,不少人都提出一個疑問:

我該不該先提出離婚或起訴離婚?

有些人會認為先提出離婚會吃虧,怕將來別人說三道四,怕法官反感先離婚的一方。

在離婚訴訟中,搶佔先機和後發制人,確實是一門學問,值得拿出來分享。

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離婚訴訟的本質是什麼?

解除兩人的夫妻關係?

毫無疑問所有離婚官司首要解決的是要不要離婚,而要不要離婚這個又僅僅是時間進程而已,並不決定官司的實質性輸贏。

離婚官司的本質是孩子和財產的爭奪。

离婚,应抢占先机,还是后发制人?

財產的爭奪,無非就是兩環節:

一、如何藏著自己名下的財產;

二、如何更多地挖出對方的財產。

說白了,就是捉迷藏的遊戲。

財產擺上臺,大多數是要平分的,只有個別財產的權屬有爭議。

因此,在起訴之前完成了上面兩個環節,就基本解決問題了。

所以,離婚案件的勝負往往在法庭之外。

有些人以為律師上了法庭就能力挽狂瀾,決定成敗。

有些人以為法官才是離婚案的主宰,搞定法官就搞定一切。

對方的財產都擺不上臺,你怎麼讓法官判給你?

你自己的財產都藏不住,你怎麼讓法官不分割?

扣除掉這些,法官還有多少裁量權?有多少律師,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幫你找到更多的財產?

离婚,应抢占先机,还是后发制人?

當你明白了這個道理,你就能明白大部分離婚案需要搶佔先手。

因為你搶佔了先手,你先起訴了對方,你封住了對方的財產。

對方要應訴,只有15天的舉證期。他要想辦法提管轄權異議,拖1-2個月來準備應訴工作。

在一些涉及財產較多、複雜的案件裡,1-2個月很可能不夠。有些案件需要調取很久以前的銀行交易回單,1-2個月可能完成不了。

更為重要的是,在整個訴訟期間裡,他沒法轉移個人名下的財產。只有企業的資產是可以做利潤轉移的。

但是,突然間一個企業從原來有較大的盈利和較多資產,在短6-12個月內變成負資產,要面臨很大風險。一方面風險來自於稅局,一方面有可能要按起訴離婚時的價值來分割。

离婚,应抢占先机,还是后发制人?

有些人會想辦法不拖著不離婚,在法院判不準予離婚後的6個月時間來再轉移財產。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已經把這條路堵死了。只要律師有足夠的經驗,都知道怎麼把對方的資產連續查封、凍結。

況且,即使存在轉移財產的空間,但在感情破裂期間,所有的大額支出、投資虧損都變成十分敏感,無法推定用於共同生活,很容易被視為擅自處分財產,需要賠償對方一半。

所以,掌握主要資產的一方,一旦被另一方搶佔了先機,後面就必然損失慘重。

反過來,不掌握主要資產的一方,明知感情無法挽回,一味等待對方回心轉意,一旦對方提起離婚訴訟,往往資產已經處理了七七八八。

這個遊戲玩到最後,就是這麼殘酷。誰違背了這個遊戲規則,誰就要付出代價。

有些人不愛聽這一套,覺得自己的財產不用藏著,理所當然要分給對方。但他不明白,把部分財產藏住,不是不分給對方,是一種籌碼,一種策略。

很多人說,很頭疼,對方打死都不同意離婚,要拖死人了!有沒有辦法快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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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離婚,只有兩種辦法:

第一,解開她的心結,讓她放下這段感情。誰能做得到?你告訴我?

第二,讓她覺得拖著離婚會損失慘重。這點事在人為!

你要明白,對方知道你有很多錢,但具體多少,她是不知道的,是很模糊的。

比如,你有3000萬資產,你全部拿出來跟她談,就算你給她1500萬,她都覺得少,覺得你還藏著別的。沒有人會相信你會拿出全部身家來分。

所以,你只能讓她看到1000萬,而且她肯定不會相信,但她沒辦法。

拖著不離婚,就只給500萬,馬上離婚就給800萬,到了民政局或法院調解離婚簽字的時候,你再拿200萬出來,說是一次性給孩子的撫養費,她就會喜出望外。

打仗都拿不到的東西,憑啥在談判桌上拿到?

談判桌上拿到比打仗還多,還想怎麼樣?

很多人不相信這種人性,訴訟過程中發現給對方1500萬,對方都不肯離,還拖死你。這個時候,人又往往想到要轉移財產。

這也是人性,不到黃河不死心。

對於財產勢均力敵的夫妻,首要考慮得肯定不是先發制人,而是先花時間把自己的財產藏住。因為,你並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已經把財產藏起來了。

你沒藏起來,對方藏起來,你撲個空,對方還要分你的財產,這就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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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發制人的離婚案有沒有?

也有,但不能廣泛應用。一般只有兩種場景:

第一,你需要時間與小孩相處,取得他的意願或者依賴性。孩子撫養權又是你的第一順位價值。在著手此項準備的同時,還應適當地處理名下的一些財產。

第二,雙方都有離婚意向,但不無法確定你起訴到法院,對方會不會利用不同意離婚的策略來爭取時間。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對方先起訴,你應訴時同意離婚。

不管是先手,還是後手,其核心還是在於前期圍繞著訴訟目的的一系列準備。

這也就是為什麼所有的離婚糾紛,最有價值的工作在於前期準備,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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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分鐘前

离婚,应抢占先机,还是后发制人?离婚,应抢占先机,还是后发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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