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要買方的首付款來還清尾款,是否正常合理,買方需要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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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要用買方的首付來還貸,這很常見,確實對買方構成一定風險。

很多商品房或二手房都是通過貸款購買的,貸款時間可能二三十年,這期間房屋產權上是設定了銀行的抵押權的。幾年後房主要賣房,必須得還清銀行貸款才能解押過戶。有的房子雖然不是貸款購買的,但房主可能因各種原因借貸,把房子抵押給債權人了。這時也涉及要先用一筆還錢款解押的問題。


當購房時遇到這樣設定了抵押權的房產,解押資金的來源是不一樣的。有的是房主自籌資金還款解押,不管是房主自行借款,還是找中介等相關機構墊資,款項由房主籌集時,還款解押事宜對購房人沒有什麼風險。但也有的交易是房主要求購房人提供首付用於還款解押,這種方式對購房來講風險就產生了。

一是房主可能挪用首付沒用於還貸,這樣的事兒確實發生過,尤其是在購房人不是欠銀行貸款而是欠其他債務把房產抵押出去的情況下,碰到這樣的情況購房人就會很麻煩。

二是房主還清貸款解押後,又提出房子賣低了要漲價。雖然房主法律上構成違約,但購房人的資金被大量佔用,也是很被動的。


解決方案建議:碰到這種情況,購房人怎樣降低風險呢?

1、切實監督首付用途。

要求賣家拿到向銀行申請提前還貸的相關文件後再付款,而且付款到確定的還款賬戶並監督賣家將款項用於還貸。

2、要求中介提供相關擔保。

現在一些中介可以提供擔保業務,在賣家沒有按約定還貸或履行約定的情況下,由中介把買方墊付的資金歸還給買方,再由中介向賣方追責。這種方式至少保證碰到糾紛時買方能先收回資金另外購房,再慢慢打官司。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屬正常現象,目前政府出臺了"資金監管”

指:買方的首付款和買方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全部打到"監管"賬戶裡,過完戶後拿著房管局的回執單去銀行才予以放款

像您這種情況很常見,可以把買方的首付款給到賣方,但是出臺了這個政策以後,需要賣方在"資金監管"時拿出來還放到監管賬戶裡。

如買方的這筆首付款被賣方用做其他用途了,就需要在籤合同的時候在合同註明,然後這筆錢去協商由哪一方來墊上,如雙方都拿不出這筆錢後,則可以選擇由第三方去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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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時候,房子必須是沒有抵押,沒有貸款的。房子在網籤前必須將房子的貸款還完,才能進行網籤,所以當業主沒有能力償還貸款的時候,就得需要客戶的首付將貸款還清,這樣房子才能繼續交易,等到一切手續都走完,客戶就可以用房子做抵押向銀行進行貸款,銀行到時直接將貸款的金額轉給業主。客戶到時直接向銀行還房貸就行了!交易過程也可以走資金監管,這樣風險把控的比較小。


鏈家嶽振15515599013


根本就不關事。賣房的要付清銀行貸款,有個贖樓,銀行拿回紅本才能賣,這個都是有相關機構完成。而買房的前期給定金。這些一般是同一間贖樓公司完成。只有在買房了,拿到紅本了,然後才有首付一說。紅本又馬上押給銀行了。買家後續慢慢供。


幸運估神1980


你說的是二手房買賣,雙方要簽好合同,嚴格按合同辦。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你的房貸辦下來和他還房貸中間有個時間差,很難熬的,最好是找一家能力較強的中介。他們輕車熟路,辦起來較方要,能省去很多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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