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買家起訴解除合同,賣家反訴繼續履行,法院僅判決繼續履行,賣家申請強制執行,把買家賬戶查封了。怎麼辦?

花瓣兒魚


買家只能執行法院的判決,即繼續履行合同。按買賣合同內容,接收對方的標的物,並把對價的貨款給付對方。

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的內容,其實就是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賣方的權利也就是買方義務,是買方支付價金;買方的權利也就是賣方的義務,是賣方交付標的物並同時轉移所有權。即雙方是互為權利義務。

合同簽訂後,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必須遵守,並按約定履行合同內容。一方違約的,可以訴諸法院以求國家公權力救濟。

從題主所述雙方的合同糾紛中可以看出,法院支持了反訴,而未支持本訴,說明買家是違約方。既然法院判決了,買家就應該執行判決,而按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因未執行判決,所以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凍結了買家的賬戶。

如果買家繼續不執行判決,法院可以把涉案標的物交付買家,並從買家賬戶上扣劃全部執行款項,將價金部分執行給賣家。如果買家不予接收標的物,可以由法院提存。法院再採取包括拘留在內,以及直至追究買家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刑事責任。

所以,買家應該認清形勢,執行判決,不要以身試法。


法律人5524


判決“繼續履行”是對行為的判決,執行也應當是對行為的執行,不是對“債”的執行,凍結買家帳戶是把對行為的執行變更成了對債的執行,執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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