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未過戶,毀約承擔什麼責任?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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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不動產的產權變動,規定了債權與物權相分離原則,即:商鋪過戶才產生買受人享有物權的效果。

沒過戶只簽署合同,此時賣房人毀約,買方只能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也可要求賣方履行合同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若買方也煩了,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及買方為履行合同所支付的所有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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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交易到什麼程度了呢?如果交了定金,應該有個認購書的,認購書上的約定是怎樣的?一般來說交了定金後不想買了毀約需要賠付定金。這個也需要自己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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