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恶法,为何总是总是有人喜欢

河南罗山县为打击“民航大盗”,竟然使出了“株连全家”的霹雳手段,一时舆论大哗。现在,罗山当地虽然声称撤回了这个“株连全家”的公告并向公众道歉,但我们不能不反思,为何总是有人喜欢“株连”恶法?

株连政策,是极其古老的“治民”手段。大概从夏朝开始,就有了“罪人及族”的株连恶法。周文王痛感其法严酷,提出“罪不及孥”,主张罪止一身,反对族诛连坐。到了战国时期,秦以法家治国,主张严刑峻法,严酷的株连恶法,又变成为顺理成章的治民方略。《商君书》就强调“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以后,株连政策一直绵延不绝。最为典型的就是“族诛”,一人犯重罪,满门抄斩。有时,认为满门抄斩还不够,还要“夷三族”,到明清时期,竟然发展到“诛九族”。如果一人犯有“滔天大罪”,不但要灭绝整个家族,而相关亲戚家族都要牵涉进来。而明朝方孝孺一案,明成祖还过“诛十族”的创举,也就是把方孝孺的门生朋友归于“第十族”,一同诛杀。做方孝孺的学生、朋友,真是倒霉惨了。

株连政策,一人犯罪,株连家人,是极其野蛮的恶法,显然与现代法治文明格格不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有人动不动就抬出株连的老办法,实在是开历史的倒车。

可是,开历史倒车的野蛮株连,就是有人喜欢。原因在就在于,株连政策很“管用”,每当遇到一些不容易解决的棘手问题,总是有人要想到株连的办法,总是有人要拿出株连的手段。比如,以前的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就经常可以看到株连手段。比如,现在的征地拆迁,也不难看到株连的影子。

“株连”恶法,为何总是总是有人喜欢

野蛮严苛的株连手段,毕竟是几千年用下来屡试不爽的“治民”办法,当然会管用。因此,一些地方,在实施某项政策遇到很大阻力,苦于无计可施的时候,总是会想到运用株连这个老办法。不能不说,传统文化确实是深入骨髓,影响人们的思维和行事方式,人们总是会自觉不自觉地想到“古老的智慧”。

当然,对于那些喜欢运用株连政策者,总是被认为,株连的板子,总是打在别人的屁股上。因为自己感觉不到受株连之痛,也因为用了株连这个野蛮的办法也会受到什么处罚,甚至还会因为”执行力强”而被上级视为“能吏”,当然抡起株连这根狼牙棒时,就不会有多大的顾忌。

必须注意的是,株连这种“治民”的“古老智慧”,确实与现代法治文明格格不入。如果株连政策大行其道,显然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如果因为株连“管用”就对其纵容,那么依法治国将成为一句空话。

如果施政者喜欢株连,只能说明其脑子古得生锈。如果能用现代法治文明来加以权衡,即使株连再“管用”,也确实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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