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理即天理乎?人理乎?

戏理即天理乎?人理乎?

一位爱好戏曲的朋友有言:戏理即天理。

“戏理”有这么牛么?人类社会与天地——浩茫到人类无力认知的宇宙相比,实在要渺小到忽略不计。以人类有限的认知,对人类之外的一切事物,甚至人类自身的了解,至今也几乎是不甚了了的。

人类在制造娱乐自己、教化自己的戏曲的过程中,认知与积淀的所谓“戏理”就是我们仅仅摸到一点皮毛的天理么?

戏理仅只是人理的一种,说人理即天理,实在是被惯坏的孩子无视天的一句稚言。如果说得重一些,就实在是人的一种因无知而忘乎所以的狂妄。

人理顺应我们已知的天理,不悖于天理,似乎是应该的。古人所谓的“顺天承运”就有这样的意思。至少,还存着对天地与未知的敬畏。

但,人实在又是自然界里最不自然的一种生命。人类的生存法则首先依的是人理,而人理与天理——即使已知道的那一点天理,又有着很多的不同,天理以地震与海啸为自然,在人,却是大灾难。丛林中的弱肉强食至今还是合“天理”的,但在人类社会却是一种恶行。

我们戏曲舞台上感天动地《窦娥冤》里的“六月雪”只是人的一厢情愿,是人理而非天理。

“诗成泣鬼神”,更是人的自我放大,细思也许会生滑稽之感的。

古人那一句有名的“存天理灭人欲”就更显可怖。不知天理,“存”从何来?而且,你怎么知道人欲就一定有悖于天理呢?灭了人欲是要人重返丛林,还是要人成为未知的一种非人?

人欲有善有恶,即使恶欲,首先需要的也是人理的规范。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人类社会的现实中并不全都会得以应验。

如此,在未知天理为何物的现在,说“戏理即人理”也许更符合事实一些,对戏曲的创造及实践更实在,也有效。

戏理即天理乎?人理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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