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處理謠言散佈人員,消除社會影響,劍河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即向局領導彙報,並立案調查。在上級網安部門指導和南哨派出所的支持下,經調查查明:2018 年 6 月 25 日 22 時 48 分,楊 XX,男,劍河縣太擁鄉人,在微信群中看到群成員轉發的一條中山市大涌醫院發生感染 sk5 病毒謠言,楊 XX 將該信息修改為 " 劍河縣民族醫院 "、" 凱里市州醫院 "、" 南哨鎮醫院 " 等單位為開頭的三條信息,併發布在該微信群內,其中涉及劍河縣民族醫院的信息被網民轉發,造成網民恐慌、議論。
2018 年 7 月 6 日,楊 XX 因涉嫌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被劍河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 3 日,楊 XX 已於當日被送縣行政拘留所執行拘留。
不信謠,不傳謠
這些法律知識你有必要知道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一 )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
( 二 )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
( 三 )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
抵制網絡謠言,免受謠言傷害,不僅是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更需要每個人的行動自覺。網絡屬於公共空間,但並非法外之地,在網上散佈謠言或者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傳播,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 黔東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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