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拘留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一些網民卻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甚至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博取眼球,誤導群眾,引起恐慌。

記住!

不要把造謠傳謠當兒戲!

在造謠傳謠的那頭,

總有警察牽著網線在等你!

造謠!拘留

造謠!拘留

造謠!拘留

2月3日,鍾祥市柴湖鎮某超市員工吳某在"柴湖某購物服務群"散佈“柴湖新城某生鮮超市有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的謠言,引起部分群眾恐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柴湖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後,迅速進行查處,將違法行為人吳某傳喚至公安機關,吳某交代了其在某超市門前看見身著防護服人員,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微信群眾散佈有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的違法事實。

經報請鍾祥市公安局批准,柴湖派出所依法給予吳某行政拘留五日處罰,並責令其公開檢討,消除影響。

造謠!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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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拘留

造謠!拘留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鍾祥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要求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務狠抓落實,積極配合衛健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各項工作。併成立輿情管控工作專班,密切巡查網上輿情動態,針對網上出現的疫情謠言,及時發現處置,對故意編造謠言、製造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第一時間落地查人,依法嚴厲打擊。截止目前,鍾祥市公安局已依法查處編造、傳播謠言、製造謠言治安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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