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達1.6億元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34人獲刑

5日上午,由浙江省龍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姚某某等34人詐騙案,在龍泉市法院開庭並一審公開宣判,姚某某等3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不等。該案是“6.15”特大電信網絡詐騙系列案(以下簡稱“6·15”系列案)中首個宣判的案件。

“6.15”系列案系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共涉及全國12個省份40餘處詐騙窩點,抓獲涉案人員540名,涉案總金額達1.6億元,受害人近萬名。其中,麗水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並移送麗水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6件211人,麗水市檢察院將該系列案列為公訴環節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

涉案金額達1.6億元 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 34人獲刑

該系列案中的姚某某等34人詐騙案,由龍泉市公安局移送龍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龍泉市檢察院成立專案組,派員與公安機關同赴案發地展開聯合行動,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姚某某等人共同註冊成立公司,購買可以設置開獎號碼的網站,並招聘大量業務員。該公司培訓業務員,讓其以美女形象包裝的微信號、QQ號等虛擬身份,以“漂流瓶、附近的人”等方式添加客戶,捏造虛假的彩票中獎信息,誘騙客戶在其公司提供的網站上充值投注。

姚某某等人根據投注情況設置、修改開獎號碼,從中獲利。之後,業務員哄騙被害人繼續充值,誘騙其加大投注金額翻本,姚某某等人則繼續通過設置、修改開獎號碼的方式從中獲利。2017年2月至8月,姚某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騙取他人465.9萬元。

涉案金額達1.6億元 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 34人獲刑

庭審中,針對部分被告人當庭翻供和辯護人質證及辯護意見,公訴人有條不紊、邏輯清晰地列舉證據、發表公訴意見,既充分尊重和保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又有力地指控了犯罪,體現了“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司法理念。

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姚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萬元;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胡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其餘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不等,並處罰金。(龍泉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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