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5年2700万 我是如何骗到的

近年来,关于集资骗局的新闻并不少见,不管是通过电视广告还是街头传单,集资骗局似乎通过各种方式吸引人们把钱包打开。不过,近期中新网却报道了一起并未大张旗鼓的集资诈骗,仅在亲朋好友间口口相传。熟人之间的信任,让这场集资诈骗的雪球越滚越大。5年间,90多人的2700多万元血本无归。

媒体揭秘集资诈骗套路

据中新网报道,现年55岁的郭亮是吉林人,他的妻子刘圆30岁,山西人,干过出纳,两人有一个孩子。

2010年,郭亮在北京注册了北京惠利汇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又注册成立北京惠利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任两家公司的法人,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做外汇理财。”郭亮说,“我和妻子以公司名义和客户签订投资理财协议,承诺保本保固定收益,一年投资年回报率13%,半年10%,三个月7.88%。”

之后,郭亮陆续在山西、天津、吉林等地开了5家分公司,其中山西临汾的公司由其岳母娄某打理。

一对夫妻,从最初的一个小公司,到最后的5家分公司,诈骗2700万,这场骗局如何做到让90多人“前赴后继”呢?

郭亮说,他只管分公司的经理,不管分公司的员工,郭亮这种抓大放小的策略如何奏效呢?他从说服亲友开始,先让亲友相信“高收益、高回报”的承诺。

山西分公司是除了北京分公司外,最早成立的,负责人是郭亮的岳母娄某,娄某是被“口碑传播”影响的第一个人。

娄某称,自己是在女儿和女婿的反复劝说下,才同意担任临汾公司的负责人。“我一开始不同意,但刘圆和郭亮多次向我描绘炒外汇的好处,并承诺保证吸收的客户投资款安全,我才答应了。”

虽然娄某一开始不同意,但郭亮许诺给她6%的业务提成,让其每个月最多可收入7万余元,平均下来,每个月也有2到3万元。

随着业务的扩大,娄某找来了自己表姐韩明做公司会计。韩明先后介绍自己15个同事、亲友和邻居,投了254万元。案发前,山西分公司吸收的资金累计达3300余万元。

崔磊是郭亮的朋友,2014年,郭亮带其考察完北京和天津的分公司后,崔磊被郭亮任命为长春分公司的负责人。在长春分公司,他自己先投了40万,接着又让自己的姑姑投了30万元,他还向自己的老同学推荐了这款理财产品,而同学又把自己母亲拉了进来,投了10万元。

在这场集资诈骗中,几乎所有的受害者都是彼此认识的熟人,熟人之间的介绍、推荐就像有了“保险”,很多受害者的手里往往只有一纸合同,而郭亮和刘圆拿钱干了什么,没人见过,没人细究,更没人质疑。

案发后,侦查员在四川成都郭亮的暂住地进行搜查时,起获并扣押现金27万元。在北京昌平,刘圆名下的三套住房也被查封。

此外,证据显示,郭亮与刘圆曾从银行账户中提现四千余万元,现去向不明。

后经法院审理,郭亮和刘圆对非法集资款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已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郭亮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刘圆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在案扣押的款、物发还或变价后按比例发还,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郭亮、刘圆继续退赔。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需警惕

集资诈骗的骗局经常被媒体报道,然而仍然有人踩坑。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关键还是要提高辨别能力。以下几个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需要引起注意: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媒体发布广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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