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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從去年11月就租住在南山區的薈芳園裡,面積大約十來平,每月房租1600元。但近日,房東突然要求她搬走,原因是她在屋裡做飯。
但租賃合同裡並沒有不讓做飯的規定,對此小楊表示,做飯只是個藉口,房東其實是想趕走自己,再加價租給別人。
而房東張女士回應說,自己不在意那點錢,之所要求強制退租,是因為小楊說話沒有禮貌,做飯之後也不打掃衛生。
同時,房東還表示不願意承擔任何違約金。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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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06:57:20 深圳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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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從去年11月就租住在南山區的薈芳園裡,面積大約十來平,每月房租1600元。但近日,房東突然要求她搬走,原因是她在屋裡做飯。
但租賃合同裡並沒有不讓做飯的規定,對此小楊表示,做飯只是個藉口,房東其實是想趕走自己,再加價租給別人。
而房東張女士回應說,自己不在意那點錢,之所要求強制退租,是因為小楊說話沒有禮貌,做飯之後也不打掃衛生。
同時,房東還表示不願意承擔任何違約金。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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