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上班22年了,老闆要辭退我,該怎麼辦?

熊209655744

依照法律,老闆一般是沒有資格辭退你。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你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除非你自己提出要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都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既然是無固定期限了,老闆就不存在合同到期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

老闆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合法辭退你?

1、你有重大違紀,存在嚴重的違規情況,老闆可以辭退你,不用給經濟補償金。

2、你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導致無法勞動的,醫療期過後老闆可以辭退你,必須給經濟補償金。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比如說部門沒有了,老闆可以辭退你,但是必須給經濟補償金。

4、企業裁員,老闆可以辭退你,但是必須經過工會或者全體員工同意,並向人社局寶寶備案後,才可以裁員,必須要給經濟補償金。

老闆非法辭退你有哪些救濟途徑?

1、千萬別聽老闆忽悠寫辭職報告,寫完就完蛋了。

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公司非法辭退員工的行為。

3、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基本上穩贏,有兩種選擇,一個是主張恢復勞動關係,也就是繼續到公司上班,另一個是要求賠償。公司應該做支付你賠償金=22*2*月工資=44個月的工資

工資基數=前12個月的平均月收入(含社保和繳稅)

也就是說,即使按照平均月收入5000來算,老闆也要賠償你22萬。

當然,建議找個律師幫你處理這件事,預算在2萬以下,穩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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