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藏于地下的元代婚姻爱情故事,情节堪比三言二拍,却真实存在着

埋藏于地下的元代婚姻爱情故事,情节堪比三言二拍,却真实存在着

“三言二拍”是指明代五本著名传奇小说集的合称,包括冯梦龙创作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和《醒世恒言》以及凌濛初创作的《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

这五本小说集辑录了宋元明以来的文言笔记、传奇小说、戏曲、历史故事、以及社会传闻,可谓题材广泛、内容复杂,被称为“现代花边杂志的祖师爷”。

由于“二十四史”记载的是帝王将相的是非成败,罕有平民小百姓生活起居的反映,以至于梁启超在《中国史界革命案》中愤愤而言:“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

现代学者,要探讨中国古代市民阶层的生活面貌和思想感情,往往会从“三言二拍”中找材料。

甚至,某著名教授在央视《百家讲坛》讲古代平民爱情专题,除了随口讲一下《后汉书•梁鸿传》里梁鸿和妻子孟光“举案齐眉”的故事,搜肠刮肚,实在无话可说了,最终不得不大引特引“三言二拍”里“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卖油郎独占花魁”等奇异爱情故事来。

谁都知道,“三言二拍”里的故事只是故事,当不得真的。

则该教授眉飞色舞、煞有介事的样子,让人啼笑皆非。

这,应该算得上是中国史学材料的一个悲哀。

话说,公元九世纪的西夏统治者曾在现内蒙古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东南25公里处建了一座城池,公元1226年,成吉思汗攻占该城,呼为哈日浩特,意即“黑城”。

公元1286年,元世祖忽必烈于黑城设“亦集乃路总管府”,使该城跃居为中原通往漠北的交通枢纽。

但“亦集乃路总管府”的存活时间只有86年。

因为,公元1372年,明朝征西将军冯胜攻破黑城,逼迫当地居民内迁,然后举火焚烧,将城彻底毁弃。

大漠风沙,年复一年,渐渐将废城掩埋。

1983年,文物考古研究专家李逸友率领团队对该城进行考古发掘,在总管府档案室的房址内出土了大量元代和北元初期的世俗文书,包括大量公文和票据、契约、账册、民间书信及少量的西夏和元代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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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城池被火烧过,文书被毁严重,但有的案卷的内容还保留得基本完整。

比如其中的《失林婚书案文卷》。

《失林婚书案文卷》由编号为F116:W58的《阿兀向官府呈递的诉状》、编号为F116:W106的《对史外郎贴木儿的取状》、编号为FI16:W185的《对徐典明普的取状》、编号为Fl16:W162的《抵侯李哈剌章的承管状》、编号为F116:W30的《牢房的责领状》、编号为F116:W79的《失林的识认状》、编号为F116:W188的《闫从亮的识认状》、编号为F16:W45的《对失林婚书案的判决结果》共同构成。

这些冷冰冰的文字寂然无声地记录了一个悲惨的故事,情节堪比三言二拍,却是真实存在的。

故事的主角是年轻女子失林。

失林是元大都人,于元顺帝至正二十二年,即公元1362年,嫁给了回族商人脱黑尔。

失林的父母认为,回族人属于色目人一类,社会地位接近蒙古人,在做官、免差、纳税等多方面得到政策方面的照顾,而且,商人经济条件好,女儿嫁过去不会吃太多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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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失林的父母太天真了。

白居易在《琵琶行》中直言不讳: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

这“守空船”、“江水寒”还是轻的,重的,白居易恐怕还想象不到。

这个脱黑尔是个商人中的商人,倒买倒卖惯了,娶了失林后,觉得里面有升值空间,就转手卖给了另一个回族商人脱黑铁木。

脱黑帖木的生意做得比脱黑尔大,做的是“跨国生意”,不但在大都和岭北行省哈喇之间来回倒卖,还要跨越阿尔泰山,到西中亚回族人的集居地进货。

和脱黑尔相比,似乎,脱黑帖木更有情义一些。

因为,他主动提出要带着失林一起去进货。

失林却认为这里面可能是一场阴谋。

因为,她感觉不到脱黑帖木对自己的爱。

也许,脱黑帖木是个大骗子,他一旦把她带到了岭北或者阿尔泰山以西的回族人的地方,就会当作驱口(奴隶)给卖掉了。

在大都,不乏这样的驱口市场。

失林亲眼看见过驱口的悲惨生活——他们不但没有自由,他们的子孙还要继续为奴。

所以,失林坚决拒绝跟随脱黑帖木到岭北去。

脱黑帖木没办法,就把失林转卖给了另一个回族商人阿兀为妾。

阿兀该年三十岁,是亦集乃路礼拜寺教士所管的回族包银户,资产比脱黑帖木这个“国际商”雄厚得多,家里有妻有妾,还有两男一女3个驱口。

两个驱男是亲兄弟,哥哥叫答孩;弟弟叫木八剌。

驱妇的名字叫倒剌。

这三个驱口主要是为阿兀的妻子服务的。

阿兀家大业大,却也得经常为生意上的事奔波。

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三月,阿兀到岭北做买卖了。

独守空房的失林结识了邻居闫从亮。

闫从亮原来是陕西行省巩昌府巩西县所管军户。至正十九年(1359年),反元起义军攻破巩昌城,闫从亮为躲避战乱,辗转来到了亦集乃路,制造马用的油皮韂出售,成了失林的邻居。

失林家和闫从亮家共用门前的一口井。

在来往打水、洗衣服、洗菜等过程中,失林和闫从亮有了接触,两人慢慢地熟悉了起来。

失林被转卖到人生地不熟,并且离娘家大都有三四千里远的亦集乃路,单身孤寂,跟前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即使阿兀在家,他也是经常对失林进行打骂,还放话说要把失林当驱口卖掉。

认识闫从亮后,失林把他当成了知心人,常常向他倾诉自己的不幸和吐露心中的烦恼。

闫从亮的寂寞孤单也不比失林少。

两人年纪相同,都是二十四岁,一来二去,互生情愫,好到了一起。

当然了,两人渴望的并非眼前的苟且,而是天长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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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闯荡过江湖,见过些世面的人,闫从亮想出了一条可以让两人厮守到白头的妙计:即由失林把她与阿兀的婚书偷出来烧掉,然后向官府告状,就说阿兀把良家女子失林作为驱口对待,等官府判阿兀与失林分离后,他就大摆筵席、光明正大地娶失林为妻。

失林认可了此计,并大起胆实施了行动。

不过,失林不识字,她把阿兀存放在家里小木匣的三份文书一起偷出,让闫从亮挑出其中的婚书。

至正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过午,闫从亮到井上打水,失林把偷出的三份文书一起交给了闫从亮。

但闫从亮也不识字,这就为难了。

怎么办?

活人不能让尿给憋死。

闫从亮硬着头皮,他拿这三份文书到街上找了一个名叫贴木儿的史外郎识读。

史外郎看完后,告诉闫从亮,这其中一份是失林的婚书,另外两份是买驱口木八剌、答孩和倒剌的文书,并顺口问了一句:这三份文书是哪里来的?

闫从亮撒了个谎,说是在东街等着买柴火时捡到的。

好心的史外郎就告诉闫从亮,说:“此是人家有用的文字,休要毁坏。”

二十七日,闫从亮把买驱口的两件文书交还给了失林,并约她晚上到自己的住处商量事情。

晚上掌灯时分,失林如约而至。

闫从亮从房檐下取出婚书,经过再三商议、慎重确认,两人共同将婚书投到灶内烧成了灰。

二十九日,到岭北做买卖的阿兀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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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真是巧了。

阿兀在大街上遇到史外郎。

好心的史外郎告诉阿兀,曾经有人找他看过他与失林的婚书,以及他买驱口的两份文书。

阿兀马上有种不祥的预感。

回家捧出红木匣一看,里面的文书已不翼而飞了。

阿兀勃然大怒,一迭声唤来失林,喝问里面的文书哪里去了?

失林小姑娘事前虽然作过千百种应对方式,但事到临头,还是乱了阵脚,颤抖着手,从铺盖里取出两份文书,还如实交待,说:这三张纸我合给了邻居小闫看,但他只还回了这两张。

阿兀又不傻,看少了的是失林的婚书,立马知道这对狗男女肚子里的小九九。他拿着剩下的两份文书急急忙忙地去找在官府做事的徐典。

在城外西南角的礼拜寺,阿兀遇上了徐典。

徐典给出的建议是:把此事告官。

于是,就有了那份编号为F116:W58的《阿兀向官府呈递的诉状》。

亦集乃路官府办案效率很高。

阿兀起诉时间为十一月三十日,案件结案时间是十二月初九日。从上诉到审理结束仅用了十天时间。

总管府官员根据刑房呈报的文件,把原告阿兀、被告闫从亮、证人史外郎和失林都带到衙门。

失林和闫从亮都供认不讳。

最后,官府断决责笞失林四十七下,由阿兀带回严加看管;对闫从亮的判决结果因文字缺失,无从得知。

事实上,此时的元朝政府已风雨飘摇。

这之后的六年,明军攻占了元大都,再过三年,冯胜攻破黑城,放火毁城,彻底废弃了亦集乃路。

则失林和闫从林的命运如何,历史再没留下任何只言片语,却提供给了读者无限的想象空间。

埋藏于地下的元代婚姻爱情故事,情节堪比三言二拍,却真实存在着

注:以下为《失林婚书案文卷》的相关文书,有兴趣的读者可自行试读。

一、《阿兀向官府呈递的诉状》

告状人阿兀

右阿兀年三十岁,无病,系本府礼拜寺即奥丁哈的所管……

至正廿二年十一月廿九日午时以来,阿兀前去街上因干事忙……

史外郎于……向阿兀……里不见口人……

回说给才有……

你每的文字……

得于内短少……

见当时阿兀……

文字一纸有……

于仓前徐……

本妇……不见,若不状告有此事,因今将口到……

具状上告

亦集乃路总管府伏乞

详状施行所告,如虚甘罪不词,伏取

至正廿二年十一月告状……

二、《对史外郎贴木儿的取状》:

取状人史外郎名贴木儿

右贴木儿……

寿寺僧人户计……

伏依实供说至正廿二年十一月廿……

以来贴木儿在家坐间有今……

前来本家于伊怀内取出文字……

贴木儿看这个甚么文字……

前去东街等柴去来捡的这……

二纸贴木儿接在手内看觑……

买到驱妇倒刺一纸阿兀……

人失林合同婚书一纸贴木儿向本人……

说这文字二纸你那里拾来的呵?只过……

子上挑着有人等来时要他……

他是人家中用的文字休毁坏……

蒙取问所供前调是的,实并

无虚诳,所供执结是实,伏取

台旨

至正廿二年十二月取状人……

初二日

三、《对徐典明普的取状》:

取状人徐典名

右明善年,廿岁,无病系本路……

今不以身役见在,在城寄居住……

为阿兀状告妾妻失林将本……

书等偷递与闫从亮一同烧……

善曾行将文字二纸看读事……

问过取状今来明善……

二年十一一月廿九日未时以来明善前……

前干事以至到礼拜寺门首逢……

不识后书名,今告人阿兀手赍汉儿……

一纸向明善言说这文字……

无虚诳,各结已后,对问不实……

甘当诳官重罪,不词执结是实,伏取

台旨

至正廿二年十二月取状人

初二日

埋藏于地下的元代婚姻爱情故事,情节堪比三言二拍,却真实存在着

四、《抵侯李哈剌章的承管状》:

取承管人李哈刺章

今当

总府官承管委得限日……

妾妻失林并小闫干照人史……

口口根幻前口

不致违……

台旨.

四、《原告阿兀的承管状》:

取承管元告人阿兀

今当

总府承管委得每须要处府

不效远离,一时唤脱,如违当罪口

管是实伏取

台旨

至正廿二年十二月取承管元告人阿口

初二日

五、《牢房的责领状》:

取责

今当

总府责领到锁收男子O

从亮妇人一名失林委将O

去在牢如法监收毋致疏O

违当罪不词,责领是实伏O

台旨

至正廿二年十二月取责领

初九日

六、《失林的识认状》(节选):

埋藏于地下的元代婚姻爱情故事,情节堪比三言二拍,却真实存在着

将文字二纸分付口口收执……

外,有文字一纸,我交别人看来口口……

你的婚书,我取了,明日……

来,我每有商量的话。说罢……

家。至廿七日上灯时,从亮……

间有失林只身前往……

于房檐内取出元藏……

一纸,向失林言: 这……

娶你为妾妻婚口……

者,等候一二日,我……

兀将你做妾妻,却行……

得断出来时,我做筵……

每两个永远做夫妻。说罢……

将婚书对失林前于灶……

火烧毁……

七、《闫从亮的识认状》:

取状人小闫名从亮

右从良年廿四岁,无病,系……

巩西县所管军户,现在城……

家寄居口口阿兀……

口口……

的婚书呵,你收了者……

将伊家去讫。从亮还……

廿六日,从亮将失林……

口口口口口口……

纸赍去,向史外……

才往东街等柴去来……

字二纸,你与我看觑,则……

么文书?有史外郎将文……

从亮言说:一纸系失林合同口口

一纸是答孩元买……

你的这文字口口……

识认回了时,取此……

文字是人家中用的文字……

得此,至廿七日,从亮……

书一纸留下,于本家房……

倒剌契书贰纸,委系失林……

递与小闫文契,中间并无诈……

识认是实,伏取

台旨。

八、《对失林婚书案的判决结果》:

呈见行阿兀状告妾妻失林

书来偷递与闫从亮烧毁

此责得闫从亮状招云云……

责得妇人失林……

总府官议得既闫从亮……

失林巴招明白仰,将闫从亮……

责付牢子亦拟如法监

据干照人贴木儿徐明善……

家者承此合行具呈者

锁收男子一名闫从亮

散收妇人一名

小木匣内锁收汉儿文字

偷递与从亮赍夯令史区口口

看过将买人文契二纸回付

林收接外将本妇失林口口

妻婚书一纸从亮与失口

合……

与闫从亮……

阿兀红小木……

字三纸偷递……

令人看读……

人文契二纸却……

外有失林合同妾妻婚

纸失林与闫从亮一同……

夜从亮家灶窟内……

毁了当以致夫阿兀自告

官罪犯止以不容量……

四十七下单……

兀收管着……

一名闫从亮状招……

前件议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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