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补贴“翻页”在即,悬而未决的地方补贴如何显得“合理”?

过渡期补贴“翻页”在即,悬而未决的地方补贴如何显得“合理”?

电车汇消息:截止下周一(6月11日),为期4个月的补贴政策过渡期即将告一段落,这也意味着时至年中,新能源市场也将正式“翻页”进入全新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国补标准已经明晰,但从文件字眼来看,地补具体走向反而显得悬而未决。

财政部2月份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目前并没有相关细则发布。

过渡期补贴“翻页”在即,悬而未决的地方补贴如何显得“合理”?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也仅有“三省五市”明确定调2018年地方补贴细则,其中上海、温州、武汉等地甚至先于中央2018年补贴政策。尽管北京、深圳两地在新能源车辆购置环节按中央50%比例扣除地方补贴,但地方管理部门究竟如何定调仍是未知数。何况早在2017年年末,北京率先取消地补的消息盛极一时。

针对以上疑问,有业内人士对电车汇表示,“国补文件对地补标准的‘不表态’,或许可以理解为对地方财政的松绑,地方主管部门可根据省市实际情况,量力制定补贴额度。”

其实早在2015、2016年,中央财政明确要求地方补贴标准为1:1,但具体实施情况很难全尽人意。2018年4月成都发布《关于申报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指出“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按照16年补贴标准,在没有省级补贴的情况下,这显然是属于“耍赖”行为的。2108年中央财政补贴中对于地补要求更像是“留了一手”。

过渡期补贴“翻页”在即,悬而未决的地方补贴如何显得“合理”?

结合发改委最新下发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来看,新建汽车项目与地方省市电动车推广水平、已经有新能源汽车项目、已有项目产能等指标结合起来。这被业内理解为发改委放权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有意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话,就需要加强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环境的培育——加强新能源市场推广、实施地方财政补助、新建新能源汽车项目,乍一看是实现了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而不是一味加重地方财政压力。以此来看,地补政策的不明确反而显得“合理”起来了呢。

附:全国主要省市2018年地方补贴标准

北京:详细补贴规则暂未出台

2月26日北京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北京将根据2018年国补政策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具体发布日期待定。

办法指出,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本市实施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并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上海:纯电动按中央0.5倍补助,插电式、燃料电池标准各不同

1月23日上海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广州:按国补1:0.5补助,未满三年迁出将需退还地补

6月5日广州发布《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规定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国补1:0.5的比例给予地补,且国补和地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补+地补+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该政策拟于7月1日起执行。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享受广州市地补的新能源汽车不满三年迁出本市,需退还地补。同时对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探讨试行中心城区停车费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并研究试行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城市配送体系中可享受货车通行优惠政策。

武汉:最高按中央0.5倍补助,轴距成关键技术参数

2月5日武汉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和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西安:单位和个人购买地补享受中央0.5倍地方补贴

5月29日,西安发布《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温州:按中央标准50%执行,纯电动微型车“特殊对待”

2017年12月20日,温州市发布《关于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事项的通知》,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地方补助,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微型纯电动汽车(轴距2000-2200mm)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地方补助,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广东省:单车补贴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补贴截止2020年

1月25日,广东省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国家补贴,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加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值得注意的是,2017-2020年将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同时对2016-2020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贴

云南省:省、市各负担25%补贴款项,补贴截止2020年

5月25日,云南省公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补贴对象是消费者,包括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补贴标准为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文件明确标注,办法适用于2017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内,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据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调整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海南省:按同期中央50%标准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

2017年10月27日,海南省发布《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按同期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由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不仅如此,海南省鼓励各市县超额完成年度推广任务。各市县每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超过目标任务的,超出部分的购车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5%,市县财政承担45%;若年度推广应用数量超过目标任务2倍的,超出部分的购车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

文章摘自 电车汇 20180606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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