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再获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7月3日,省委、省政府公示2018年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考核结果,我区考核得分88.89分,位列全省县市区第一名,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前列。

2017年,我区145个村和7个乡镇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辖区地表水水质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均为“优”,获得市政府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金50万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2天,提前3年实现“十三五”目标。

据悉,2009年省委、省政府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相关指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自2010年起每年从“两型”社会建设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1亿元用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考核,2018年度得分排名前30名的地区,可获得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我区自该项奖励制度实施以来,已经连续9年获得此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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