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押司(宋江曾任此职)和都头(武松曾任此职)两个官职有何区别?

杨蔷云

  

  首先,他们都不是官,而是吏。所以所谓押司或是都头都是他们的职务而非官职。

  古代官和吏是严格分开的。官是国家选派的,吏是官员招募的。吏很少能够上升为官,因此一旦为吏终身为吏。

  在宋代官员和吏员更是界限分明。

  宋江担任的押司在宋代是确实存在,押司为县主簿(从九品)以下无品的吏员,相当于县政府办公室干事。另还有有司事、贴司等。

  都头在宋代也是真实存在的一种职务。宋代旧军制厢、军、指挥、都。“都”是四级编制的最末一级,员额一百人。“都”的领兵官马军为军使、副兵马使,步军为都头、副都头。

  除禁、厢军外,土兵也采用都的编制。

  宋代土兵设于西北边境及广南两路的地方性兵种,也称土军。元丰三年(1080年)接收福建路提点刑狱闾丘孝直奏议始设,采用都一级编制,由各地巡检统辖,阅示武艺以防盗贼。

  后来成为地方兵,即地方性治安武装。《水浒传》第二四回:“ 武松 道:‘教嫂嫂生受,武松寝食不安;县里拨一个土兵来使唤。”

  宋、元、明的地方性治安武装也称“弓箭手”、“弓兵”。由县尉、兵马司和巡检司统辖。

  宋初于各县设县尉,设弓手二十名缉捕“盗贼”。但实际按县之大小,北宋时期一般各县在十人到五十人不等。

  武松、朱仝、雷横他们都是县尉司下属管理弓手(警员)的所谓都头,地位更低于禁军厢军。相当于县特警大队长一类职务。

  这两个职务的区别实质上就是县政府的一文一武两个高级点的临时工作人员。


赵燕云

宋代的押司,是县州府各衙中级管理人,大体类似副秘书长,书记主官,办公室主任这样的职务。级别较低,县衙押司九品,州府衙押司八品,一般不会超过七品。但是在他们中间大多数是有老资格的多年吏胥,少部分是主官上任时带来的私聘人员,因此通常具备相对比较宽范的庶务决策权,负责管理零碎开支,人力资源方面工作,所以对下层公务人员有相当大的影响。

都头是宋代基层武官,领一都,每都50人相当于加强排,九品级别。由于中国古代没有专门警/察,所以衙役,监狱差役等人也是类似军人的编制,都头就是这些人员的管理人,大多管辖十来个差役。

比如一个县所有差役五六十个,分属三四个都头管辖。衙役都头相当于刑/警队长。牢狱都头相当于拘/留所长。武备都头相当于武/装部长,辖本县所属15弓手(宋制,非边境地区,一县最多只能有15名弓手)。


张勇達州

我们今天常把官吏同称,但在历史上,官和吏是有严格区别的。

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任职的人员。吏原指国家机构中职位低微办理具体业务的人员。到了明朝,官吏泾渭分明,吏是供职于官府的帮办人员。官是国家任命的,吏是官员聘请的。

当然,宋江所在的宋代,官和吏还不像后来那么区别明显,但宋江所担任的押司和武权担任的都头,都属于吏而不是官。

押司具体做什么呢?按宋制,押司就是官署中从事文字工作的书吏,掌管办理案牍文书之类的业务。像南宋时的临安府,一府之中,有八名押司。正因为掌管文件,所以宋江才有机会得知朝廷缉捕晁盖等人的机要,并提前通知晁盖。

都头之称起于唐代,原是对神策军都将的别称,级别很高。到了宋代,都头是侍卫亲军指挥使的下属武官。按理,在县一级,是不会有都头这个职务的。但施耐奄是元明时人,所以在官职上出了错。按书中描写,武松这个都头,大约相当于县公安局长或是县武警中队长。


聂作平

押司(大哥宋江曾担任过的职务):属于“吏员”,应该不算是官了,一个县治最多可设6个押司,职能基本相当于现在的县政府办秘书,搞案件的则相当于县级法院的审判厅长,副科级或正股级。

都头(武松、李云、朱仝、雷横担任过的职务):一个县治一般有两个都头,职位略高于押司,大约相当于现在的刑侦科长,正科级,照此说来,武松官比宋江大,不过宋江比武松有钱,所以被称为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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