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縣市贊城鎮溝西莊村失信被執行人張彩霞,進行曝光!

輝縣市贊城鎮溝西莊村失信被執行人張彩霞,進行曝光!

案情介紹:被執行人張彩霞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輝縣市人民法院於2017年5月19日作出判決,張彩霞限期給付申請人任高洋借款本金三萬五千元,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並承擔訴訟費337.5元、執行費425元,逾期未履行。申請人任高洋向我院申請執行,本院於2017年12月11日立案執行,輝縣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彩霞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失信風險告知書、履行裁判文書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張彩霞長期規避執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如下

失信被執行人:張彩霞

性別:女,47歲,戶籍地輝縣市贊城鎮溝西莊村。

立案時間:2017年12月11日

身份證號碼:4107231971XXXX0040

執行法院: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7)豫0782執3180號

(2018)豫0782執391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782民初1370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給付申請人任高洋借款三萬五千元,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並承擔訴訟費337.5元、執行費425元。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3—6221929

輝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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