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文丨分散式风电扩围,河南、河北等省规划已超800万千瓦

安徽发文丨分散式风电扩围,河南、河北等省规划已超800万千瓦

分散式风电扩围,安徽发文要求各地上报项目。安徽省能源局近期下发《关于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该省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7月底前,将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划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该能源局。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项目,将无法获得发电业务许可和基金补贴。

通知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供电公司,组织各县(市、区)以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为单位,根据变电容量、负荷水平等情况,提出本区域内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项目布点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并汇总编制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每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滚动修编,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在项目核准方面,依据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全额上网”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与此同时,陕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的通知》,公布陕西省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项目汇总表(草案),共计30个项目,总装机量达到42.6 万kW。

同期,宁夏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通知请有条件开展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地区,结合本地区土地、资源等提出分散式风电规模及布点方案,6月15日上报自治区发改委;电网企业依据规划方案,基于电网、负荷,按照电网接入条件约束进行分散式风电容量和布局优化。

截止目前,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先后发布分散式风电专项规划。其中,河南“十三五”拟建216.9 万kW,河北省计划接入风电430 万kW,山西拟开发98.73 万kW,内蒙古第一批装机规模在15 万kW,合计超过8GW。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皖能源新能〔2018〕36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我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完善分散式风电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推进接入配电系统、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对于我省利用分散风能资源、提高风能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具有长远意义。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要重视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做好项目开发和建设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工作。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供电公司,组织各县(市、区)以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为单位,根据变电容量、负荷水平等情况,提出本区域内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项目布点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并汇总编制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每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滚动修编,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三、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规定,依据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全额上网”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各地要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建设管理,切实做好服务。

四、省电力公司督促指导各市供电公司,加强与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衔接,系统梳理具备接入分散式风电条件的变电站位置及周边负荷情况,统筹考虑安全运行和接入容量等因素,共同做好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加强规划项目接入服务,力争按期建成并网。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符合国家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的项目,电网企业原则上不接受其并网运行,将无法获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六、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7月底前,将本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规划及项目汇总表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组织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

2.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规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皖能源新能〔2018〕36号附件1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皖能源新能〔2018〕36号附件2 市2018-2020年分散式风电规划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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