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三農扶持政策來了,農業從業者居然有這麼多好處!

導讀:農業是保障國計民生和公民生存第一需求的第一產業,但是也是很容易受到各種自然災害影響的產業。因此,轉移農業生產中的巨大風險、保護廣大農民的財產和經濟成果不遭受意外損失就顯得尤為重要。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存在如下突出問題:一是保險產品的結構還不合理,產品數量少、質量低,更新速度慢,缺乏針對性。二是在農業基礎設施保險的賠付過程中,調查程序繁瑣,等待時間漫長。三是農作物投保並沒有賠償標準,村民的認知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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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頒佈中的各項惠農政策中,農業補貼一向是農業從業者關注的重中之重。那麼,2018農業補貼政策和標準是怎樣的呢?

一、優惠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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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增值稅。

用水用電優惠:

1、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

2、電力部門對糧食烘乾機械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從低執行的政策。

二、補貼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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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給予農村合作社的補貼政策有土地流轉補貼、貸款補貼、購農機補貼、種糧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具體項目的申報還要根據各省市的具體情況有些不同。

要求在試點階段,主要選擇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項目區域範圍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扶持,對個別流轉耕地面積較大的,也可以在項目區域範圍以外單獨立項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報主體成立時間和單個項目治理面積等“門檻”,簡化項目申報程序;探索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扶持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按照誰申報、誰實施、誰管護的原則,將項目建設和管護權一併移交;擴大資金使用範圍,財政資金除用於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外,還可對育秧設施、糧食晾曬烘乾設備、倉儲物流、農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進行適當補助。繼續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補助,形成資產交由農民合作社特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有和管護試點,擴大試點範圍,跟蹤試點成效,及時總結經驗。建立依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使用、管護一體化的新機制,保證農業綜合開發建設成果長期發揮效益。

鼓勵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貸款、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取資金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發展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現代農業。對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貸款,中央財政予以貼息。拓寬融資渠道,除政策性銀行外,把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貸款也納入貼息範圍。允許採取銀行貸款、財政補助、自籌資金“三位一體”、貸補結合方式,吸引金融資金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快建設進度。

三、涉農項目扶持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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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專項扶持類方面,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也有扶持。國家農發辦在《關於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試點的意見》規定,積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單個項目申報實施面積,原則上農民合作社試點項目平原地區不低於500畝、丘陵山區不低於300畝,對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每畝土地財政資金補助不超過1500元/畝。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財政補助項目和貸款貼息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範圍依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有關規定執行。鼓勵各地採取“先建後補”的管理方式。

但是,對申報項目的合作社也設立了相應門檻:要求具有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具備相應的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能力,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產權明晰,章程規範,運行機制合理,持續經營一年以上,財務管理比較規範,示範帶動作用強。

農業部等7部委決定,對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涉農項目,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範圍。涉農項目扶持類政策的扶持資金力度大,覆蓋範圍相對較小,需要在項目通知後申報爭取。我國專項扶持裡涉農項目比較多。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集中供氣等沼氣工程項目,扶持資金20-80萬。“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項目,扶持資金100萬左右。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扶持資金龍頭企業100-300萬,合作社50-150萬。

四、人才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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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每年培養1500名合作社帶頭人。繼續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訓納入“陽光工程”,重點培訓合作社帶頭人、財會人員和基層合作社輔導員。鼓勵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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