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离职的你,不了解这笔钱,可就亏大了(三)为了补偿,请谨慎

初讲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我就讲到相关法律规定特别复杂。这样讲,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太多。所以,为了将这部分内容讲得细致、清楚些,我会分三到四期来讲。即使这样,我也不可避免的会漏掉一些规定,希望大家见谅。

太长不看的读者,可以直接翻到文末看总结哦!

马上离职的你,不了解这笔钱,可就亏大了(三)为了补偿,请谨慎


公司解约情形

《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并不限于公司,劳动者也并不限于公司员工。但为了行文方便,下文以公司代替用人单位,以员工代替劳动者。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许多,大家常碰到的有开除、裁员等。如果将公司主动解约的情形粗略分类一下,应该有以下四种: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主观表现解除合同;
  3.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合同;
  4. 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

今天,我所写的内容,主要关于“有前两种情形时,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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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字面上很好了解,即公司与员工,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协商结果是双方同意,但其必然是由某方先提出的。这就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员工先提出解除合同,一种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

一般情形下,员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公司存在某些过失。比如说降低工资、拒缴社保等,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我上一期的内容。

而当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最后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公司的解除合同缘由是“因劳动者主观表现解除合同”。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第二种情形。

马上离职的你,不了解这笔钱,可就亏大了(三)为了补偿,请谨慎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因情况不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也不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主观表现解除合同

此项情形,主要指员工行为存在某些过错,用人单位因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虽说《劳动合同法》的核心目的是维护员工权益,但其必然也要照顾公司利益。《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就是一条用来保护公司利益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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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第39条情形,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如下: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员工与公司互相考察的阶段,如果员工不符合公司需求,公司自然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公司应当依法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且支付工资数额应当在法定标准以上。
  2.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一般情形下,员工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也从另一方面表明,如果员工被追究不是刑事责任,或其刑事责任未被追究的话,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6. 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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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上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以上述情形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些,切莫触犯以上情形。但是,如果你认为公司主张的情形不存在的,是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总结

今天的内容就讲到这里了,总结一下:

  1. 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员工同意后,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如果员工存在某些过失情形,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马上离职的你,不了解这笔钱,可就亏大了(三)为了补偿,请谨慎

案例一:小明向其所在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予以同意。(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小明因为公司拒不支付工资,提出辞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三:公司提出与小明解除劳动合同,小明同意。(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小明因抢劫被判入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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