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手機落在計程車上,司機送回索要100元報酬該不該給,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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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給。出租車屬於營運車輛,給你送回手機同時,會耽誤營運,司機提出給100元的報酬,是完全符合要求的。但是也可以要求根據里程數付給車費也可以。

就像出租車司機給你送回手機一樣,都是燒油燒氣的。路程遠的話100估計也不夠,不過有的司機送回來也不會要油費的。但是既然司機提出,那就要有相應的回報,起碼把來的油費出了。但是如果是司機態度蠻橫,你不給我車費我就不給你手機,這種情況的可以選擇報警,讓警察出面協商調節。司機不給就屬於不當得利,當然司機如果委婉的要求車費還是可以給的。


濟南攝影師麥兜

這種情況是比較多見的一種情況,誰也有疏忽的時候,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

當初司機像我索要了100元,但是這期間的過程並不是很滿意,像被勒索了一般,也讓我對所去的城市映像大大折扣,但是這個錢司機有權去索要,但要合理!

首先說為什麼司機有權索要錢:

當你下了車以後,司機便會啟程去接其他乘客,如果他此時要給你把行李送回來,他首先要把車上的乘客送到指定地點,假如車上沒有乘客的話司機需要原路返回到你下車的地點去給你送行李,在這個期間,司機要損耗油費以及耽誤的時間,這個錢其實應該由乘客來補給司機所以司機索要錢理所應當。但是會出現這麼一種情況,一些司機看到你比較著急,便會索要一個相對來說高的一個價格,比如說他一天跑車僅僅能賺250元,他會問你要500元(當然這是誇張),此時應該變成了一種敲詐。根據法律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刑法方面的規定主要是指拾得人惡意侵佔、拒不返還的情形,侵佔罪是這一行為會觸犯的可能性最大的罪名。所以司機應該歸還,也有權要報酬,但是要合理!

作為回答者其實我遇到過這種情況。在我下車之後行李在後備箱,在下車之後忘記去拿,當再次給司機打電話的時候司機直接告訴我他已經走到了機場了,可是我明白從我下車地點給到機場20分鐘不可能過去,我說你原路返回打表過來計價器顯示多少錢我給你多少錢,但是司機不願意,堅持向我索要100元。這樣的司機是嚴重違反職業道德。

作為一個服務行業,就應該設身處地的替乘客著想。不應該去漫天的要價,因為我當時已經說明了:打表過來。可是司機的態度讓我感覺司機其實並沒有走的太遠,為了賺到這個黑心的錢他告訴我他現在在機場。

我對乘客有以下幾點建議,因為筆者是千辛萬苦才找到這個司機的還聯繫的當地交警部門去看監控錄像,因為不知道車牌:

1、 乘客下車一定要記得索要發票,當你東西遺失在車上,這個發票有車牌號通過車牌號能搜尋到這個司機

2、 把行李放在後備箱時候,可以向司機提出在下車的時候提醒自己去拿東西,兩個人記總比一個人記好的多。

3、 外地人坐出租車司機,一定要多留一個心眼。那就是一定要記住當地客運辦的電話,這是自己維權的手段。

最後希望大家出門在外一定要看好財務!

智聯校園趙宇鑫學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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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聯校園

在出租車上丟東西,司機送回,這種事情非常常見。有些司機會要求失主支付報酬。有人說不應該收,有人說應該收,那麼到底應不應該收呢?

先看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司機送回失物的方法。第一種是上交給所屬公司或者就近上交至派出所,通知失主到公司或派出所領取。第二種,是失主要求司機儘快送回,司機開車送回。

第二個問題:司機送回失物的成本。出租車是營運車輛,是用時間和運送乘客來賺取收入的,丟失物品是乘客個人的錯誤所導致,而司機按失主的要求將失物送至指定地點,那麼,顯而易見,司機是放棄了接送乘客的時間去送的,在此期間出租車無法接客,那麼這個損失由失主承擔,理所應當。

我不明白這個問題有什麼好討論的?你的錯誤給別人造成了損失,你來承擔這個後果,不應該有任何疑問吧。如果你不同意,那麼很簡單,就讓司機就近送至派出所,你自己去拿,你自己叫車,支付車費,不就可以了?司機給你送回來是客氣,不給你送回來要你自己去拿是道理!


老吳聊保

我的看法是這樣:雙方都要主動,都要姿態高點,事情的開始就要把這件事做好。假如是失主聯繫司機的,這比較好聯繫,因為找一部電話打自己的手機就行。這樣,假如手機在司機手裡,司機接了電話,你就可以和司機說:手機遺失在他的車上了。看自己去取,還是麻煩司機給送回來。要求司機送回來時,一定要表明自己的態度,路途費自己出,因為這是應該的。出租司機以出租為生,他的時間,車輛都是謀生的手段,額外地為別人盡義務不合適。當然,你可以預先問一下司機在哪兒,這樣大概估算一下所需費用,明確講清你付多少車費,這樣更好。即便如此,也一定要感謝司機的拾金不昧行為。因為撿到東西歸還,這就是高尚行為表現。和要付出的報酬無關。

對司機來說,假如失主離自己並不遠,也用不著斤斤計較,盡一下義務也無不可。但路途較遠,就一定要坦誠相告,送去是要產生費用的,大概多錢也直言相告,不要不好意思,免得結果不歡而散。直言相告也給了對方一個考慮的機會。如果對方不同意,那下班後交回公司,由對方去公司領好了。切忌不可當時不說,見了面猛一下提出了要一百元的要求,也許你的付出遠超過了一百元。但,因為對方並不知道你的付出,不同意是有可能的。這種事應分成兩部分來看:即拾金不昧和有償服務,相互溝通和互相理解。這樣,就可能消除一些不應有的誤解,使雙方心情舒暢,好風格,新風尚繼續發揚。


天太2

我認為應該給。畢竟大家都是要生活的,都有一家老小要養,給你送手機也有成本。


社會在發展,人們的思想都在變。可以想象在學雷鋒的那些年裡做好事都不留名,更別提索要報酬了。但是現在的社會我們不想承認但不得不承認的是那種時代應該是過去式了,這是一個物質的時代,無償奉獻值得我們尊敬和學習,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大部分人還是很樂意無償奉獻的。但是出租車司機開車專門為你送手機是有成本的,索要報酬也是理所應當的。

不過出租車司機完全可以打表,按實際計費金額收取,就當是跑了一趟活。當然了,這只是我們認為最好的方法,並不是司機認為最好的辦法。因為假如乘客所處的地方擁堵厲害,一般司機是不願意去的。所以司機要100塊我們也不好說什麼。



有些朋友可能會拿法律法規的條條框框來上綱上線,比如說按法律規定拾到東西要物歸原主,你打表給我送回來不管堵不堵車你都要來,因為根據規定你不能因為堵車就拒載。這些都對,但是司機也可以跟你上綱上線:我替你保管了,保管費怎麼算?我給你送還的過程中如果出了事故算誰的?如果送還的過程中手機丟失了算誰的?再說了,司機撿到以後不承認,你也沒證據證明人家拿了你的東西。因此聰明人這時候不必過分去講理,講不清楚的,差不多得了,難得糊塗。



所以說這個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心平氣和的和司機師傅溝通,儘量談一個合理的價格,一般情況下只要尊重對方,人們都是很樂意為你提供最大的方便的。如果司機就要100,那換做我的話我就認可,畢竟真丟了損失遠大於100塊,以後自己注意點就行了。


我是故鄉的雲

針對這個問題,怎麼回答都有他們的道理,主要看乘客與出租車司機

1、如果遇到一個不錯的司機,可以說是有道德的司機,再加上乘客的態度也很誠懇,司機應該是免費把手機還給乘客,但是乘客也不能認為司機就應該給,人家從別處專門開車把手機送來,好歹給些感謝費什麼的。

其實,既然司機已經把手機給你了,這也說明人家真的沒有想要乘客的感謝費。這樣的出租車司機比較多。

2、如果遇上個別的出租車司機呢,必須索要你100塊錢,乘客要是不想惹更多的麻煩,也不是太在意這100塊錢,當然可以給,然後拿回手機走人。如果乘客不想給,再想想其他辦法。

保留好與出租車司機通話等的證據,證明你的手機確實掉在人家車上了, 既然知道是哪個出租車、司機了,那就通過出租車公司介入了,這塊的分寸也不好把握。實在不行,打110試一下。


這樣自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壞到哪種地步,真的不好說,看是什麼樣的人。


總之,要相信,天底下還是好人多


深藍色小科


咖啡茵23040014

先說親身經歷的事兒吧,朋友坐車手機落在出租車上,經過多方排查和定位路線查看,基本確認出租車司機拿了手機,但是拒不承認,最後無功而返……當時就在想,司機要是把手機送回來,即便不要報酬我們也會給點辛苦費的。


事情再做個假設,如果你手機丟在了出租車上,司機送回來索要百元報酬,你給不給?如果有司機拒不承認的經歷,我想很多人都會給的。但仍會有很多人不願意給,認為是自己的東西為什麼要給司機報酬。

其實,撿拾別人的東西要歸還,歸還是可也有報酬的。根據《民法通則》、《物權法》、《刑法》相關規定,拾到的遺失物應當及時交還給失主,拾得者所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保管費、通訊費等合理費用有權要求失主承擔,失主在領取時應當向有關部門或拾得者支付這些費用。但如果拾得者要求的費用不合理,失主有權拒絕。


當然,目前對於報酬的實際費用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以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只能從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核算。如果雙方對費用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有關機構調節。


話說回來,換個角度,如果我們是司機,給乘客送遺失物品,就意味著耽擱我們的時間,時間就是金錢啊。每個人,都會算自己的賬的。而乘客來講,其實大部分還是會認為應該給司機以報酬的。

當然,在社會主義文明時代,應該多一點熱情,多一點愛心和溫暖,在允許的前提下,司機不妨主動把遺失物品送還失主或者上交,這樣的社會會更加和諧,美麗。當然,我們跟多司機都是這樣做的,而很多失主也基本會禮貌道謝並願意付給報酬。


郭一鳴

西門觀點:如果100元報酬與司機送還路程的誤工費相當,應當給。如果高於誤工費,可以協商按相當的誤工費給付。

《物權法》規定:拾得人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從標題描述看,出租車司機已將乘客的遺失在車上的手機送還乘客,不算要挾,索要正等報酬是合理合法的,但索要100元是否合理合法,要看送還手機的路程所產生的費用。

按當地出租車收費標準,如果送還路程所產生的誤工費用(按正常收費標準計算)和100元相當,沒有超過100元,乘客就應該給付,如果低於100元,乘客只需付給相應部分。

有很多網友說出租車司機索要報酬違背了拾金不昧的傳統美德,我覺得有點道德綁架。不要報酬是美德,應當表揚,但索要合理的誤工費用合情合理合法,也無可厚非。

如果出租車司機拾得遺失物誒有送還遺失者,而拿遺失物要挾索要很高的錢財,那就屬於違法行為,如果送還後與遺失者協商索要報酬,合理合法。

類似這種情況,有三種解決方式:一是交給出租車公司,由公司保管和尋找歸還遺失者,司機不會因此而耽誤生意造成務工損失;二是打110交給警察,有警察保管處理;三是直接通知遺失者送還並協商收取相應誤工損失。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這個案件是拾得遺失物的問題,我來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我國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規定。

記得我的物權法老師在講解拾得遺失物時,半帶調侃地說,我們是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一個歷史悠久的禮儀之邦,拾金不昧是每個人都應當秉持的道德觀念,撿到東西當然要想盡辦法物歸原主,怎麼能厚著臉皮要報酬呢?所以,我們的法律才順應人民的道德需求,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不能索要報酬。

如果拒不歸還,那麼就會構成侵佔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當然,如果失主發佈懸賞廣告,宣稱如果誰要是把遺失物歸還給他,那麼他就將支付一筆報酬。這樣的話,遺失物拾得人基於失主的自願承諾,是可以要求失主根據約定支付報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當時,我的物權法老師還順帶說,看見遺失物不能隨便亂撿,因為你一旦撿起來了就對遺失物負有保管義務,你非但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報酬,要是有什麼閃失你還得負責賠償!曾經就有這樣一個真實案例,一個人在地下車庫撿到一顆鑽戒,以為是假的就隨手一扔不知道扔哪兒去了。但是那顆鑽戒是真的,失主通過調取監控發現被那個人扔了,然後怎麼也找不到了,就把那個人一紙訴狀告上法庭。最後法院判決,那個人作為遺失物拾得人,對遺失物負有保管義務,但他卻沒有履行該義務,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因此應當賠償失主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這個司機能不能要到報酬了吧。以後,我們最好還是路不拾遺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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