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新加坡的刑法里還有鞭刑存在?

周凱婷

新加坡是為數不多的至今保留嚴刑峻法和殘忍肉刑的國家之一,鞭刑即是十分常用的一種酷刑。



1993年,美國一名18歲少年在新加坡被控在社區內戳破汽車輪胎和塗鴉,還用斧頭敲毀車窗,被判處鞭刑十二下。當時,這項消息震驚美國,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向新加坡請求能減輕該少年的罪刑,時任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態同意請求,將鞭刑部分由12下改成4下。

新家坡保留鞭刑等嚴刑峻法的原因有二:一是歷史原因,由於鞭刑在殖民時期被普遍使用,新加坡獨立以後也保留著這種酷刑;二是新加坡立法者認為嚴刑峻法才能起到預防犯罪的社會效果,像什麼強姦、搶劫和販毒等重罪都必須施加鞭刑。

也許嘗試過新加坡的鞭刑以後,那名美國少年再也不敢在新加坡犯罪了吧,哈哈。


冰焰

新加坡是個彈丸小國,但是確實一個獨特的存在。他的經濟地位、他的政治體制都引入注目,而尤其讓人側目的大概是他在刑法上所厲行的“鞭刑”。

首先,談個小故事作為佐料,談點“新加坡特色”。

話說在 1993年3月,一起新加坡鞭刑,引發國際震驚,連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都參與進來。起因是:18歲的美國小青年邁克爾·費伊在美國晃盪時,太把新加坡當美國了,自由自在的在一輛車輛上塗鴉。結果,依照新加坡法律,因塗鴉和破壞公務罪被法院判處監禁4個月,罰款2230美元,加上鞭笞6下。堂堂美國公民,在他國違背法律,罰款,行!但是要“體罰”,自詡人道主義至上的美國人坐不住了,紛紛譴責新加坡政府的“野蠻行徑”,甚至指斥其“毫無人性”,輿論迫使總統克林頓求情斡旋。新加坡政府照顧到國際影響和美國關係,加之也得給總統一個面子,於是做了調整。但是,免除鞭刑?沒門!6棍改為4棍,其餘判決不變!至此,世界為之震驚,此後過境新加坡也開始三思而行。

不過,塗鴉的受鞭者費邁那小子也沒虧大,回國後他寫了一本書,題為《邁克爾·費伊受鞭記》,接受各處採訪,大賺了一筆。

其次,回到題旨,談談為什麼新加坡在刑法中還厲行鞭刑。我談兩點原因供參考。

第一,鞭刑是新加坡的“文化傳統”,而新加坡是奉行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國家,保持鞭刑是在律法繼承範圍之內。

新加坡華人約佔總體人數的百分八十以上,因此有人說,新加坡的鞭刑來自於中國的傳統。中國古代以至於到了清代,一直都存在一種刑罰,名之為“杖刑”,只是杖刑時,無論男女,均必須赤裸臀部——一般老人和殘疾人還有身高不足五尺的人可以免於刑罰,20十杖就能使人致殘,比鞭刑狠多了。(參見瞿同祖先生《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現今國際,施行鞭刑的國家還有十幾個,例如巴基斯坦、阿富汗等。但在東南亞、東亞諸國中,則僅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兩個國家採行。而在新加坡,鞭刑的傳統可謂源遠流長。據記載早在19世紀,文獻中已經有此記錄。新加坡由於有過英國殖民統治歷史,其法律設置採取了英美法系,而這種法律體系最核心之處在於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或者說歷史成規佔有重要地位,

所以,新加坡後來的刑法繼續採取此種刑罰,自在清理之中。

第二,我們知道,刑法的核心功用,在於教育、警示和懲戒。而鞭刑在新加坡施行以來,確實起著別的刑罰難以替代的功用。這也是新加坡所以例行不衰、甘冒西方世界之不韙“頂風作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加坡政府之所以堅持鞭刑,最重要的官方理由,就是認為鞭刑是威懾犯罪最有效的手段。因為在新加坡,鞭刑施行最重要的目的不是鞭打幾下屁股而已,之所以讓新加坡人聞風喪膽,是因為鞭刑是一種恥辱的標誌,它將直接影響到你一生。

在新加坡,屁股有鞭痕的男子,不被允許參軍服役;而更狠的是,新加坡姑娘擇偶,會首先讓家長“驗明正身”,看著人是否有鞭痕,有鞭痕的,免談!合著這些附屬利害下來,擱誰不發憷!

所以,以上兩點是新加坡政府依然厲行鞭刑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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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愚愚

因為很多人認為鞭刑——作為古代流傳下來的酷刑——相比普通牢獄刑罰,對於犯罪者更加具有威懾力、嚇阻力。

鞭刑對肉體的痛苦,沒受過的人是體會不出來的,來自親歷者的描述是這樣的:

“我閉著眼,咬著牙,等著第一鞭打下來。然後我聽見啪一聲鞭響,血從我身體裡流出來了。那種疼痛無法形容,如果有比慘烈程度更深的形容詞,就該用那個詞。如果我在受刑時沒被綁著,我肯定會憑兩隻手爬到牆上去。這是第一鞭的感覺。”

“我已經嚇得不斷抖動,就像一片樹葉。然後我聽見鞭子呼嘯,就像木板打在一面牆上。一秒鐘後,我覺得刑鞭咬進了我的屁股裡。我嚎叫、掙扎,像一隻瘋了的動物。當時我想的就是跑,如果我沒被綁住,一鞭能讓我跑一英里……鞭子一下下抽下來,一分鐘一下。最後一鞭打完,我頭昏眼花,癱在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得直抽,好像著了火。”

有新加坡律師在談到鞭刑時說,“一些當事人跟我要求,如果被判刑,寧可多坐幾年牢,也不要被鞭刑,我問他們為什麼?他們說不想烙上汙點,坐牢不好受,但是鞭刑更可怕!”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時,罪犯一絲不掛,以彎腰的姿勢被獄警用結實的皮條牢牢綁在鞭刑架上,身體從胯部彎曲,臀部翹起。犯人的下背部和腰部之間會被綁上一個墊枕或軟墊,以防刑鞭不慎打到這裡,傷了犯人的腎臟。

鞭刑的行刑獄警都經過特訓。他們個個身材魁梧,肌肉結實,有些甚至是搏擊或武術高手。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盡全力,不須考慮受刑者的年齡和罪行輕重,要求一鞭下去,皮開肉綻。一個受過合格培訓的鞭刑官行刑,能讓每一鞭都打在不同的地方,巧妙地避開已經打破的地方,後一鞭會比前一鞭略高或略低,像機器般準確地在罪犯的屁股上整齊排列。

新加坡用的刑鞭是藤條製成的。刑鞭的長度和直徑都有嚴格規定,刑鞭長1.2米,粗1.3公分,約有掃帚把那麼長,成年男子的小指頭粗細。

在行刑前,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然後用消毒劑擦拭。監獄當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乾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木刺就會扎到犯人肉裡。

新加坡法律規定,鞭刑時醫生必須在場,因為受刑的犯人經常會昏過去,有的癱倒在地,有的會疼到小便失禁。打完一鞭後,醫生便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來,過3個月再繼續打。整個鞭刑後,犯人屁股的99%皮肉都會破裂,能在犯人身上製造最大程度的疼痛,鞭刑的傷口大約要一個月才能痊癒,但是傷疤是無法消除的,會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

最近,有臺灣民眾到政府建議平臺上呼籲——引進鞭刑,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犯罪增加鞭刑,認為有加重嚇阻其再犯的效用。這個提案一週內超過1萬人附議,按照規則,主管機關必須在2個月內給予響應,並將內容公佈在政府網站上。


GET資訊

1.犯罪多發之地。新加坡位於連接印度洋與太平洋的馬六甲海峽,是世界航運的十字路口,海上航運十分繁忙,海盜猖獗。而且新加坡的外來人口非常多,周圍馬來西亞,菲律賓等一幫窮鄰居的人大量湧入,社會成員良莠不齊,犯罪極易發生。

2.領導人有刑罰崇拜傳統。新加坡領導人李光耀曾說:“有人主張對待和懲罰罪犯,應該從寬,認為刑罰減少不了犯罪,我從不相信這一套,這不符合我在戰前、日治時期和戰後的經驗”“我無法接受說犯罪是社會體制下的受害者的這種論調,那時候的刑罰嚴厲之至,即使是在1944-1945年那種吃不飽的年代裡,白天不上鎖,夜間不閉戶,也沒有竊案發生,那種嚇阻作用非常有效”

3.治國理念傾向於紀律多於民主。李光耀曾說:“與美國政論家所說的恰巧相反,我不相信民主一定是導致發展的因素,我相信一個國家在進行發展時,所需要的是紀律多於民主,民主洋溢會導致無紀律和秩序混亂的局面,對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4.效果好。新加坡實施破壞法治後,城市環境煥然一新。很多人認為這是鞭刑實施效果最好的代言。而1985年新加坡通過的《攜械犯罪法》規定對於持有槍械,而犯罪者一律處以鞭刑。此法律通過之前,每個月都會有20件左右的持械搶劫案件,通過之後,每個月只有不到五件。

5.新加坡民眾也認同。1994年5月29日做的一份民意調查顯示,大約90%的新加坡居民認為,鞭刑好!就是好來就是好,就是好,就是好,好好好!


大豫法律人

我認為這和文化傳統以及領導人的風格有關係。從文化傳統上看,西方國家從古希臘,古羅馬時期就有民主共和的傳統,有議會和選舉,儘管議事權和選舉權屬於貧民、貴族和將軍等少數人,並非現代意義上的民主普選。到了羅馬帝國時期,羅馬的凱撒也是要名義上獲得元老院推舉,儘管是形式上的。中世紀後,西歐各國君主的權力也是受限制的,在外受羅馬教皇的神權節制,在內與各封建領主形成一種保護和被保護,貢獻和納稅等契約關係,封建領主在自己的地盤內有自己的武裝和收稅權力,國王的權力不能干涉領主在自己領域的具體事務。而在東方國家,比如中國,傳統上就一直是絕對君主體制,國王有無限的權力,百姓也承認並習慣了這種絕對威權的存在,認為統治體系穩定的基礎。具體到了近代,儘管進入了現代民主社會,但是具體到各個國家又有具體差異,俄羅斯普選了,卻又選舉出了一個總統總理輪著玩的強人普京大帝,伊拉克和利比亞說是擺脫了獨裁者的統治,結果卻是軍閥混戰,民不聊生。具體回到領導人的風格方面。我個人認為李光耀屬於深諳中國政治傳統,同時受到西方現代民主制度訓練的政治精英。正如他自己曾經回憶到,一方面對日本對新加坡華裔的屠殺殘暴印象深刻,一方面對日本短暫統治時期的井然有序和治安穩定,比英屬殖民時期的官僚統治更加有效抱有深刻印象。所以在新加坡獨立後,李光耀在保持三權分立,民主選舉的政治框架外,同時更多采取具有威權特色的政策來凝聚人心,規範國民行為。在獨立初期,將自己曾經的左翼盟友進行打壓,非法監禁。為實現向西方靠攏的國策,強化英語,打壓並最終關閉堅持傳統華文教育的南洋大學。採用嚴刑峻法,包括重罰和鞭笞等。不過從最終效果來看,現在的新加坡政治穩定,政府廉潔高效,經濟發達。李光耀功不可沒。所以最終來看,新加坡的鞭刑存在,我認為是李光耀在基於東方威權統治的傳統和現實,為儘快塑造規範國民的行為,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所採取的威權政治資產之一。打一個不知是否恰當的比喻,東方常有棍棒出孝子的說法,而在西方國家,棍棒教育不當是要被剝奪撫養權,甚至有可能進監獄的。


steve61763081

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瞭如下獄規:“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新加坡的嚴峻刑罰在文明國家裡,是少有匹敵的。連亂扔廢棄物、在公共場所吸菸、不衝公共廁所也要被重罰好幾千塊錢,還要被起訴(亂扔垃圾初犯-罰款300元)。


丁丁金服

每一種刑罰的存在都有它的道理,需要根據國情來定。象我國這種小偷小摸,上不了刑,但又累犯、慣犯的,我覺得肉體上的處罰沒有錯。人權是講給人聽的,不是講給聽懂人話的人聽的。闖紅燈一個上幼兒園就開始教育的事,幾十年了還不知道,但就有人要闖,還闖的那麼理直氣壯。排隊等候,按序辦事,不懂嗎?都懂,但就是有人不願意這麼做。你能把他怎麼樣,罰款有錢,但就是不出,或者是有的是錢不怕罰。換成肉體上的折磨,你再看看,有多少人嘗試。懲戒制度到哪都管用,人的素質不是靠教化教出來的,是罰出來的。


心事

我認為刑法有點好,那樣可威懾犯人,像小偷,流氓,碰瓷等這些還可壘加,什麼是壘加呢,不管小偷,流氓,碰瓷,第一次抓到就按現在的法律來,第二次在抓到那就加倍,第三次再抓到那不但三倍的罪,還要把他的行為向全世公佈,第四次抓到小偷就剁一個手指,流氓就剁一個腳趾,把碰瓷這個人的信息放出去,誰把這個碰瓷的碰死都無罪,也不用陪錢,這樣一來我想,社會可能會好點了。


濾遠

鞭刑!一聽這句話是人的心都要抖三抖!鞭刑實質是一種以懲誡犯罪的種手段!古時代就有之。但在當今文明的年代,新加坡還保留鞭刑這種古老的刑罰呢?很顯然這種刑罰在受罰者受罰後的心理陰影是會長久留下來,起到教育的效果,受罰者日後就再也不敢去重犯了,因為鞭刑的痛楚不是一般的皮肉之痛,而這種痛是入心入肺的,一般人是很難承受得了,我們平時看電視劇都經常見到這血淋淋的場面。受鞭打之後的人是多痛苦。新加坡仍保留鞭刑是很好的事,我希望中國的法律也將鞭刑寫進去,對那些入獄達不到條件的,如灑駕,醉駕,偷狗者給與2至3鞭的刑罰就最好!


德義6

現代文明的新加坡國家刑法帶有封建奴隸時期的鞭笞,是有意為之,是讓罪犯服刑的同時還要承受皮膚痛苦。雖然不符合人道主義精神,但是在思想教育未必的同時,再施加皮肉教訓,會讓罪犯一生刻骨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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