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加坡的刑法里还有鞭刑存在?

周凯婷

新加坡是为数不多的至今保留严刑峻法和残忍肉刑的国家之一,鞭刑即是十分常用的一种酷刑。



1993年,美国一名18岁少年在新加坡被控在社区内戳破汽车轮胎和涂鸦,还用斧头敲毁车窗,被判处鞭刑十二下。当时,这项消息震惊美国,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向新加坡请求能减轻该少年的罪刑,时任新加坡总统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态同意请求,将鞭刑部分由12下改成4下。

新家坡保留鞭刑等严刑峻法的原因有二:一是历史原因,由于鞭刑在殖民时期被普遍使用,新加坡独立以后也保留着这种酷刑;二是新加坡立法者认为严刑峻法才能起到预防犯罪的社会效果,像什么强奸、抢劫和贩毒等重罪都必须施加鞭刑。

也许尝试过新加坡的鞭刑以后,那名美国少年再也不敢在新加坡犯罪了吧,哈哈。


冰焰

新加坡是个弹丸小国,但是确实一个独特的存在。他的经济地位、他的政治体制都引入注目,而尤其让人侧目的大概是他在刑法上所厉行的“鞭刑”。

首先,谈个小故事作为佐料,谈点“新加坡特色”。

话说在 1993年3月,一起新加坡鞭刑,引发国际震惊,连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都参与进来。起因是:18岁的美国小青年迈克尔·费伊在美国晃荡时,太把新加坡当美国了,自由自在的在一辆车辆上涂鸦。结果,依照新加坡法律,因涂鸦和破坏公务罪被法院判处监禁4个月,罚款2230美元,加上鞭笞6下。堂堂美国公民,在他国违背法律,罚款,行!但是要“体罚”,自诩人道主义至上的美国人坐不住了,纷纷谴责新加坡政府的“野蛮行径”,甚至指斥其“毫无人性”,舆论迫使总统克林顿求情斡旋。新加坡政府照顾到国际影响和美国关系,加之也得给总统一个面子,于是做了调整。但是,免除鞭刑?没门!6棍改为4棍,其余判决不变!至此,世界为之震惊,此后过境新加坡也开始三思而行。

不过,涂鸦的受鞭者费迈那小子也没亏大,回国后他写了一本书,题为《迈克尔·费伊受鞭记》,接受各处采访,大赚了一笔。

其次,回到题旨,谈谈为什么新加坡在刑法中还厉行鞭刑。我谈两点原因供参考。

第一,鞭刑是新加坡的“文化传统”,而新加坡是奉行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国家,保持鞭刑是在律法继承范围之内。

新加坡华人约占总体人数的百分八十以上,因此有人说,新加坡的鞭刑来自于中国的传统。中国古代以至于到了清代,一直都存在一种刑罚,名之为“杖刑”,只是杖刑时,无论男女,均必须赤裸臀部——一般老人和残疾人还有身高不足五尺的人可以免于刑罚,20十杖就能使人致残,比鞭刑狠多了。(参见瞿同祖先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现今国际,施行鞭刑的国家还有十几个,例如巴基斯坦、阿富汗等。但在东南亚、东亚诸国中,则仅有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两个国家采行。而在新加坡,鞭刑的传统可谓源远流长。据记载早在19世纪,文献中已经有此记录。新加坡由于有过英国殖民统治历史,其法律设置采取了英美法系,而这种法律体系最核心之处在于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或者说历史成规占有重要地位,

所以,新加坡后来的刑法继续采取此种刑罚,自在清理之中。

第二,我们知道,刑法的核心功用,在于教育、警示和惩戒。而鞭刑在新加坡施行以来,确实起着别的刑罚难以替代的功用。这也是新加坡所以例行不衰、甘冒西方世界之不韪“顶风作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加坡政府之所以坚持鞭刑,最重要的官方理由,就是认为鞭刑是威慑犯罪最有效的手段。因为在新加坡,鞭刑施行最重要的目的不是鞭打几下屁股而已,之所以让新加坡人闻风丧胆,是因为鞭刑是一种耻辱的标志,它将直接影响到你一生。

在新加坡,屁股有鞭痕的男子,不被允许参军服役;而更狠的是,新加坡姑娘择偶,会首先让家长“验明正身”,看着人是否有鞭痕,有鞭痕的,免谈!合着这些附属利害下来,搁谁不发憷!

所以,以上两点是新加坡政府依然厉行鞭刑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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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愚愚

因为很多人认为鞭刑——作为古代流传下来的酷刑——相比普通牢狱刑罚,对于犯罪者更加具有威慑力、吓阻力。

鞭刑对肉体的痛苦,没受过的人是体会不出来的,来自亲历者的描述是这样的:

“我闭着眼,咬着牙,等着第一鞭打下来。然后我听见啪一声鞭响,血从我身体里流出来了。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有比惨烈程度更深的形容词,就该用那个词。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会凭两只手爬到墙上去。这是第一鞭的感觉。”

“我已经吓得不断抖动,就像一片树叶。然后我听见鞭子呼啸,就像木板打在一面墙上。一秒钟后,我觉得刑鞭咬进了我的屁股里。我嚎叫、挣扎,像一只疯了的动物。当时我想的就是跑,如果我没被绑住,一鞭能让我跑一英里……鞭子一下下抽下来,一分钟一下。最后一鞭打完,我头昏眼花,瘫在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得直抽,好像着了火。”

有新加坡律师在谈到鞭刑时说,“一些当事人跟我要求,如果被判刑,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要被鞭刑,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不想烙上污点,坐牢不好受,但是鞭刑更可怕!”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曲,臀部翘起。犯人的下背部和腰部之间会被绑上一个垫枕或软垫,以防刑鞭不慎打到这里,伤了犯人的肾脏。

鞭刑的行刑狱警都经过特训。他们个个身材魁梧,肌肉结实,有些甚至是搏击或武术高手。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须考虑受刑者的年龄和罪行轻重,要求一鞭下去,皮开肉绽。一个受过合格培训的鞭刑官行刑,能让每一鞭都打在不同的地方,巧妙地避开已经打破的地方,后一鞭会比前一鞭略高或略低,像机器般准确地在罪犯的屁股上整齐排列。

新加坡用的刑鞭是藤条制成的。刑鞭的长度和直径都有严格规定,刑鞭长1.2米,粗1.3公分,约有扫帚把那么长,成年男子的小指头粗细。

在行刑前,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然后用消毒剂擦拭。监狱当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

新加坡法律规定,鞭刑时医生必须在场,因为受刑的犯人经常会昏过去,有的瘫倒在地,有的会疼到小便失禁。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过3个月再继续打。整个鞭刑后,犯人屁股的99%皮肉都会破裂,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鞭刑的伤口大约要一个月才能痊愈,但是伤疤是无法消除的,会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

最近,有台湾民众到政府建议平台上呼吁——引进鞭刑,对酒驾累犯、性侵犯及对幼童伤害等犯罪增加鞭刑,认为有加重吓阻其再犯的效用。这个提案一周内超过1万人附议,按照规则,主管机关必须在2个月内给予响应,并将内容公布在政府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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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多发之地。新加坡位于连接印度洋与太平洋的马六甲海峡,是世界航运的十字路口,海上航运十分繁忙,海盗猖獗。而且新加坡的外来人口非常多,周围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一帮穷邻居的人大量涌入,社会成员良莠不齐,犯罪极易发生。

2.领导人有刑罚崇拜传统。新加坡领导人李光耀曾说:“有人主张对待和惩罚罪犯,应该从宽,认为刑罚减少不了犯罪,我从不相信这一套,这不符合我在战前、日治时期和战后的经验”“我无法接受说犯罪是社会体制下的受害者的这种论调,那时候的刑罚严厉之至,即使是在1944-1945年那种吃不饱的年代里,白天不上锁,夜间不闭户,也没有窃案发生,那种吓阻作用非常有效”

3.治国理念倾向于纪律多于民主。李光耀曾说:“与美国政论家所说的恰巧相反,我不相信民主一定是导致发展的因素,我相信一个国家在进行发展时,所需要的是纪律多于民主,民主洋溢会导致无纪律和秩序混乱的局面,对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4.效果好。新加坡实施破坏法治后,城市环境焕然一新。很多人认为这是鞭刑实施效果最好的代言。而1985年新加坡通过的《携械犯罪法》规定对于持有枪械,而犯罪者一律处以鞭刑。此法律通过之前,每个月都会有20件左右的持械抢劫案件,通过之后,每个月只有不到五件。

5.新加坡民众也认同。1994年5月29日做的一份民意调查显示,大约90%的新加坡居民认为,鞭刑好!就是好来就是好,就是好,就是好,好好好!


大豫法律人

我认为这和文化传统以及领导人的风格有关系。从文化传统上看,西方国家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有民主共和的传统,有议会和选举,尽管议事权和选举权属于贫民、贵族和将军等少数人,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普选。到了罗马帝国时期,罗马的凯撒也是要名义上获得元老院推举,尽管是形式上的。中世纪后,西欧各国君主的权力也是受限制的,在外受罗马教皇的神权节制,在内与各封建领主形成一种保护和被保护,贡献和纳税等契约关系,封建领主在自己的地盘内有自己的武装和收税权力,国王的权力不能干涉领主在自己领域的具体事务。而在东方国家,比如中国,传统上就一直是绝对君主体制,国王有无限的权力,百姓也承认并习惯了这种绝对威权的存在,认为统治体系稳定的基础。具体到了近代,尽管进入了现代民主社会,但是具体到各个国家又有具体差异,俄罗斯普选了,却又选举出了一个总统总理轮着玩的强人普京大帝,伊拉克和利比亚说是摆脱了独裁者的统治,结果却是军阀混战,民不聊生。具体回到领导人的风格方面。我个人认为李光耀属于深谙中国政治传统,同时受到西方现代民主制度训练的政治精英。正如他自己曾经回忆到,一方面对日本对新加坡华裔的屠杀残暴印象深刻,一方面对日本短暂统治时期的井然有序和治安稳定,比英属殖民时期的官僚统治更加有效抱有深刻印象。所以在新加坡独立后,李光耀在保持三权分立,民主选举的政治框架外,同时更多采取具有威权特色的政策来凝聚人心,规范国民行为。在独立初期,将自己曾经的左翼盟友进行打压,非法监禁。为实现向西方靠拢的国策,强化英语,打压并最终关闭坚持传统华文教育的南洋大学。采用严刑峻法,包括重罚和鞭笞等。不过从最终效果来看,现在的新加坡政治稳定,政府廉洁高效,经济发达。李光耀功不可没。所以最终来看,新加坡的鞭刑存在,我认为是李光耀在基于东方威权统治的传统和现实,为尽快塑造规范国民的行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所采取的威权政治资产之一。打一个不知是否恰当的比喻,东方常有棍棒出孝子的说法,而在西方国家,棍棒教育不当是要被剥夺抚养权,甚至有可能进监狱的。


steve61763081

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新加坡的严峻刑罚在文明国家里,是少有匹敌的。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块钱,还要被起诉(乱扔垃圾初犯-罚款300元)。


丁丁金服

每一种刑罚的存在都有它的道理,需要根据国情来定。象我国这种小偷小摸,上不了刑,但又累犯、惯犯的,我觉得肉体上的处罚没有错。人权是讲给人听的,不是讲给听懂人话的人听的。闯红灯一个上幼儿园就开始教育的事,几十年了还不知道,但就有人要闯,还闯的那么理直气壮。排队等候,按序办事,不懂吗?都懂,但就是有人不愿意这么做。你能把他怎么样,罚款有钱,但就是不出,或者是有的是钱不怕罚。换成肉体上的折磨,你再看看,有多少人尝试。惩戒制度到哪都管用,人的素质不是靠教化教出来的,是罚出来的。


心事

我认为刑法有点好,那样可威慑犯人,像小偷,流氓,碰瓷等这些还可垒加,什么是垒加呢,不管小偷,流氓,碰瓷,第一次抓到就按现在的法律来,第二次在抓到那就加倍,第三次再抓到那不但三倍的罪,还要把他的行为向全世公布,第四次抓到小偷就剁一个手指,流氓就剁一个脚趾,把碰瓷这个人的信息放出去,谁把这个碰瓷的碰死都无罪,也不用陪钱,这样一来我想,社会可能会好点了。


滤远

鞭刑!一听这句话是人的心都要抖三抖!鞭刑实质是一种以惩诫犯罪的种手段!古时代就有之。但在当今文明的年代,新加坡还保留鞭刑这种古老的刑罚呢?很显然这种刑罚在受罚者受罚后的心理阴影是会长久留下来,起到教育的效果,受罚者日后就再也不敢去重犯了,因为鞭刑的痛楚不是一般的皮肉之痛,而这种痛是入心入肺的,一般人是很难承受得了,我们平时看电视剧都经常见到这血淋淋的场面。受鞭打之后的人是多痛苦。新加坡仍保留鞭刑是很好的事,我希望中国的法律也将鞭刑写进去,对那些入狱达不到条件的,如洒驾,醉驾,偷狗者给与2至3鞭的刑罚就最好!


德义6

现代文明的新加坡国家刑法带有封建奴隶时期的鞭笞,是有意为之,是让罪犯服刑的同时还要承受皮肤痛苦。虽然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但是在思想教育未必的同时,再施加皮肉教训,会让罪犯一生刻骨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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