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爲什麼比職工晚退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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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該科普一下“靈活就業人員”的定義:靈活就業人員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原企業的下崗職工,他們與企業接觸勞動關係後,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續保,在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還可以按照企業職工待遇辦理退休,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在50歲到55歲期間申請辦理退休。另一部分人是個人工商、自由職業者和非全日制職工,兩者繳費都以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為基數,這部分女職工需要繳費滿15年,達到55歲才能辦理正常退休手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第二條規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工人身份退休。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也是55歲退休。

而且要注意,所謂靈活就業人員其實只涉及女職工,因為男職工都是60退休,而國家最早規定的幹部身份的女職工55退休,工人身份的女職工50歲退休,靈活就業者55歲退休。

原因主要是,一、計劃經濟時代,女工人的勞動強度大,因此比女幹部和靈活就業者早退休五年。所以與其說靈活就業人員比職工晚退休5年,倒不如說是女工比靈活就業人員早退休5年來的恰當,之間有個先後關係。

二、解決養老保險壓力,目前國家養老保險基金壓力較大,讓靈活就業人員晚退休五年可以很大程度上釋放養老保險的壓力。目前國家整體上有延遲退休的傾向。男職工退休年齡即將逐漸過度到65歲,所以女職工55歲退休甚至60歲退休將逐漸成為一種政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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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性有兩種,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但是靈活就業人員參照女幹部,養老保險累計繳納年限滿15年,其中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同時還要符合退休所在地的相關規定,比如說最低繳費滿10年才可以選擇在當地申請退休;



靈活就業人員分兩種,一種是企業下崗工人再就業的,還有一種就是一直沒有穩定工作的。企業下崗工人以靈活就業人員退休的還是會按照50週歲退休。但是一直靈活就業的人員是55週歲退休。



國家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退休55歲的規定是源自於2001年,勞動部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了,不僅是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還包括女性農民合同工,她們的退休年齡是55歲。2014年取消了城鎮農村的戶口區別,農民合同制已經徹底退出,可是全國仍然有不少地區對於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執行55歲退休的規定。


職場之文化

靈活就業人員為什麼比職工晚退休五年?

回答問題之前我們搞清楚,職工退休法定退休年齡以及條件如下:

  1. 男性滿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
  2. 養老保險累計繳納年限滿15年,其中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3. 同時還要符合退休所在地的相關規定,比如說最低繳費滿10年才可以選擇在當地申請退休;
為了大家容易理解,如辦理退休條件有哪些,參考下圖:

接下來我們再說一下靈活就業人員退休條件:

  1. 男性滿60週歲,女性55週歲;
  2. 養老保險累計繳納滿15年,其中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3. 同時也要符合推優地相關退休規定;
通過上述對比總結,靈活就業人員並沒有比企業職工晚退休五年;

其實靈活就業人員跟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不是退休年齡之間的差距,而是繳納比例方面有很大的區別;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0%,其中有8%打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中,其餘的12%打入社會統籌賬戶中;

而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全額繳納,其中個人只繳納8%,打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中。企業繳納20%打入社會統籌賬戶中;



發現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相差12%。

如果繳費基數為5000元,一個月可以相差600元,一年就要多繳7200元;

從退休年齡上來看,晚退休可以領取更多的退休金;



前幾天一位瀋陽市的網友私信我說,他可以選擇50歲退休和60歲退休,具體相差多少退休金?

通過一系列的數據計算,50歲退休和60歲退休相差近600元左右;

但是50歲退休,可以在每年7月份進行基本養老金上調,調整到達60歲的時候,跟60歲剛辦理退休人員相比,退休金更多一些;

其實話又說回來不管哪個年齡辦理退休,我們的目的是保證身體健康,領取更多的退休金;


舉一反三

有人說並沒有多五年的情況,這個是按照最低繳費年限來說的,都是按照15年來的,但是實際情況確實是多了五年時間才能退休啊。

靈活就業人員分兩種,一種是企業下崗工人再就業的,還有一種就是一直沒有穩定工作的。企業下崗工人以靈活就業人員退休的還是會按照50週歲退休。但是一直靈活就業的人員是55週歲退休。



晚來風生活百態

靈活就業人員其實是由兩部份人組成。一部分是原企業的下崗職工,他們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續保,他們在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是比照企業職工的待遇辦理退休,沒有延遲5年退休之說,女工人繳費年限滿15年,仍按50週歲辦理退休,也可根據其本人自願,在50~55週歲任意年辦理退休。

還有一部分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是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非全日制的僱工,倆者繳費都是以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60%或80%或100%的基數,按20%比例繳費,但在辦理退休時,其他待遇基本一致,就這部份女性朋友就要繳費滿15年,達到55歲才可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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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中女的是55歲退休,比有工作單位的女職工晚退休5年,男的還是60歲退休。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都是55歲退休,曾在原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參保繳費滿10年(含視同繳費),經本人申請,可以選擇在50—55週歲之間辦理退休手續。



這麼規定其實主要是兩個原因:

一,歷史的延續,最早我們國家規定女幹部55歲退休,女職工50歲退休,這主要是因為我們國家早年的工廠都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女職工確實體力勞動強度大,而女幹部腦力勞動更多一些,所以國家對女職工照顧一些,規定是50歲退休。

靈活就業人員,一般認為靈活就業人員是像攤煎餅,賣菜,賣衣服這些形式,而在原來的退休體系中,像國營的女性售貨員,理髮員這些都是歸入女幹部體系的,所以當時規定靈活就業人員按55歲退休。



二,統籌基金壓力。確實現在養老保險基金壓力較大,國家確實也有延長退休的準備,如果延長退休,首先就是將女性職工慢慢延長到55歲,現在這樣規定也是為了以後延遲退休減少一些阻力。


七葉一支花

題主好!

不知你是哪省哪市的,靈活就業人員比職工晚退休五年,在我們這不存在這種現象。

目前我國退休年齡規定,男性年滿60週歲可退休,女性分兩種情況,以幹部身份退休的女性,要求年滿55週歲,工人身份退休的女性,要求年滿50週歲。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自主創業,如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私營企業主等,其實就是自己交養老保險的人員。


這類人員女性只要養老保險交足15年,年滿50週歲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但有一點,醫療保險要交滿20年,才可以享受醫保待遇,退休時若繳費不滿20年,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補齊。


這類人員男性只要養老保險交足15年,年滿60週歲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醫療保險要交滿25年,才可以享受醫保待遇,退休時若繳費不滿25年,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補齊。


目前是這種狀況,以後會不會有變動,就要隨時關注有關政策。


夕陽仙女

靈活就業人員為什麼比職工晚退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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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講職場

呵呵,題目應當是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為什麼比女性職工晚退休5年?這樣問讓人答的明白。女性靈活就業比女性職工晚退休5年,也就是社保把女性靈活就業人員按女性幹部退休年齡計算了,也就是55歲。這裡的女性職工或女性幹部,都是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不包括私營企業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46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第二條規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工人身份退休。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社保機構 審核是管理崗位還是工人崗位,主要依據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獎勵申報表、處罰決定、任免職務通知等資料審核。

不要感覺吃了多大的虧一樣,其實,多交多得而已,沒有任何區別,尤其在國有企業、事業、政府部門等,幹部和工人的主要區別是收入不同,退休的時間不同,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是根據當年的平均工資,加上你交納的錢摺合,私企裡面的幹部和工人在社會上又不承認啊,私企裡女工部和女職工都是55歲。舉個最牛的例子,中國最牛的私企華為,年收入幾百萬任正非的女兒孟總和華為公司年收入十多萬前臺女士都是55週歲退休。當然,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按私企女性勞動者退休執行了。



掘寶獵人

呃,因為,大家所從事的自以為是靈活就業的,其實大多數都是嚴格意義上的正規就業。

而法定的(姑且這麼叫)靈活就業不是也不應該是社會主流就業形式。

所以,在法律層面肯定要抑制非主流,支持主流就業形式,即正規就業。

比如,前面有人說的掃大街,從與企業解除到現在都在掃大街,這叫靈活就業?!這叫正規就業,只不過被用人單位叫靈活就業,從而逃避對正規就業的法律要求,即: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繳納職工社保、與其他勞動者一樣的所有權利。時間一長,連自己都以為自己是靈活就業了。

還比如,所謂打工,和正規就業有什麼區別?!叫個打工者,就是靈活就業了?其實那就是正規就業。只不過企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自覺不自覺的將其歸類為靈活就業而已。難道到今天,還要人社局批文招工?

法定只要招工簽訂勞動合同即為正式的、主流的就業形式,那麼你到退休時是不是按照職工身份退休?那當然了。。。

反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認為自己是靈活就業,不是主流就業形勢,把正規就業生生硬弄成靈活就業。

自己主動申報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繳費,那社保部門怎麼就不能把您當靈活就業人員對待呢?

所以,從根本上來說,根本不是什麼靈活就業形式害了大家,是對就業形式的誤解以及自身合法權益的漠視,造成了前述結果。

好,您還不理解?那讓我們做個實驗,既然是萬惡的靈活就業形式造成了上述結果,那我們假設從明天起徹底取消靈活就業形式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試問,解決問題了嗎?沒有!因為,您大家到哪裡去繳納養老保險呢?企業職工的?您和企業都不認賬,都不認為自己是正規就業,城鄉居民的?那倒是敞開參保繳費,但那繳費與收入,即權利與義務,不是你所想要的。

所以,正視勞動關係,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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