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基數可申報了, 你怎麼看?

羅哥德


寧波市處於經濟發達的浙江省,社保繳方面也很有特色。此次比較早的出臺了申報社保繳費基數的通知,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負擔。

有關基本養老保險,2018年的繳費標準如下:

①對於企業單位,繳費基數為社平工資的60~300%(即3279~16394元),單位繳費率為14%,個人繳費率為8%。

②對於個體工商戶,繳費基數為社平工資的80~300%(即4372~16394元),單位繳費率為10%,個人繳費率為8%。

③對於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為社平工資的80~300%(即4372~16394元),個人繳費率為18%。

仔細分析其數據,可以發現:

第一,企業單位的繳費基數下限為社平工資的60%,單位繳費率14%比全國平均水平19~20%低不少,比今年政府要求的16%還低兩個百分點。

第二,對於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下限為社平工資的80%,比國家規定的60%要高20%;單位與個人合計繳費率18%,比全國平均水平低一到兩個百分點。

按照這套標準,企業單位的繳費低於全國水平,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要高於全國水平。之所以這樣,是不是與寧波的個體私營經濟比較發達有關係,這個不好妄自猜測。

對於2019年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19年度社會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申報,寧波是這樣通知的——

(一)個體工商戶個人月繳費基數,由僱主按參保人員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繳費工資水平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繳費基數按上限標準確定;月繳費工資水平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標準確定。
(二)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根據2019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規定由本人自主申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於申報,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原繳費基數或統一下調為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
1.原繳費基數高於2018年度繳費基數下限的,2019年度仍願意按原繳費基數繳納的;
2.原繳費基數為2018年度繳費基數下限的,並願意按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繳納的。

由於國家已經明確了,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的上下限是社平工資的60~300%,寧波市在下發通知時沒有特殊強調這一點。

為此,是不是應該理解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的下限調整為60%了呢?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一是原繳費基數高於4372元,並且2019年仍願意按原繳費基數(肯定是高於2019年的下限3539元)繳費的;二是原繳費基數為4372元,並願意按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539元繳納的,這兩種情況可以不用申報。

對於這個通知的理解,可以認為是對選擇繳費基數高的沒什麼影響;對於選擇按照下限繳費的,實際降低繳費基數833元,也就是一個月可以少繳149.94元,等於降低了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繳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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