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省下的錢給網紅了嗎?

官司那點事帶您分析"江蘇鎮江某會計捨命挪用930鉅款打賞女主播"的那點事

近日,江蘇鎮江某會計挪用公款930萬的鉅款打賞給平臺女主播的新聞瞬間刷爆了我們的朋友圈,各位律友是不是被驚呆了,隨著鎮江法院判處該會計有期徒刑7年,並沒收其個人財產20萬,該案件暫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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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律熊今天帶你瞭解一下打賞給女主播的錢,到底能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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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計將930的鉅款以何種方式花銷了,我們無從得知,所以我們從多個花銷角度來分析:

第一,該會計在直播平臺充值虛擬幣打賞主播的部分,這部分的打賞是會計對於主播的表演的贈予行為,主播對這部分錢財的來源不知,是善意第三人,不負有審查義務,而且主播付出了相應的勞動,因此官司那點事認為這種行為是主播的善意取得,理論上是不負有退還的義務。

第二,該會計在私下跟主播消費的金額,這部分的金額要分為兩種情況。

首先是主播不知道該錢款的來源下雙方消費的金額,應當視為是個人贈予,主播理論上也不負有退換義務。

其次是主播在知道該欠款的來源的前提下,與會計進行消費,並且鼓勵會計挪用公款的金額,那麼主播的行為就構成了"不當得利",這部分消費的錢財不光需要退還,主播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以上部分的內容是官司那點事基於法律角度進行的分析,但因為該案件涉及金額巨大,社會影響也比較廣泛,打賞主播的錢財最終會不會被追回,還需要國家機關對該事件進行定性,最終要看國家機關的處理,官司那點事也會持續跟蹤該新聞,力求為各位律友提供最新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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