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

「权威发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权威发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追究拒執犯罪,在公訴轉自訴的程序銜接上存在什麼難題,人民法院會如何應對?

目前對於當事人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或者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審查決定立案的期限沒有明確的規定。因而在實踐中會出現,公安機關接受申請執行人控告或人民法院移送的拒執罪線索後較長時間未予書面答覆的情況。同時也有公安機關對於當事人的控告不予接受材料的情形。這些都會導致追究拒執罪的程序不順暢,一定程度影響對拒執罪的準確高效打擊。全國已有部分法院向最高法院請示上述問題。最高法院已明確:公安機關對於申請執行人控告的事實或法院移送的拒執罪線索,在接受材料後 60日不予答覆的,可以由當事人提起自訴。

2、能否再簡單介紹一下近年來人民法院打擊拒執罪的具體情況?

就具體統計數據看,全國法院2015年對拒執罪被告人判處刑罰1097人;2016年1912人,2017年4457人;2018年1至4月判處刑罰1221人。因拒執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數逐年大幅上升。其中有執行案件增多導致拒執犯罪增多的原因,但打擊的力度不斷增強無疑是重要因素。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最高檢開展聯合懲治拒執罪專項行動之後,各級人民法院與公安、檢察機關逐步形成協同打擊長效機制,將打擊拒執罪變為常態化工作,力度不斷增強,效果不斷顯現。2015年最高法院出臺《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拒執罪公訴與自訴並行的模式,進一步暢通了對拒執罪的追究渠道,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結拒執罪案件數進一步明顯上升,刑罰對於破解執行難越來越發揮出重要的支持與保障作用。

3、目前人民法院打擊拒執罪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是要注重形成和落實與公安、檢察機關協調配合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在證據標準、法律適用上取得共識,凝聚懲治拒執犯罪的合力。二是要充分利用自訴機制,對於公訴途徑受阻的,要根據法律規定積極引導當事人自訴,將公訴、自訴並行模式的制度優勢充分發揮出來。三是始終要將案件質量放在首要位置,確保對拒執罪的準確打擊。我們公佈案例的目的之一也是為了幫助下級法院準確把握拒執罪的定罪量刑。把好證據關是保證案件質量的關鍵。執行部門要注意蒐集和固定涉及拒執犯罪的證據,為公安、檢察機關追訴,當事人自訴以及刑事審判部門審理拒執犯罪提供支持。公平正義在拒執罪刑事案件中同樣要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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