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权威发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权威发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追究拒执犯罪,在公诉转自诉的程序衔接上存在什么难题,人民法院会如何应对?

目前对于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或者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审查决定立案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在实践中会出现,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控告或人民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线索后较长时间未予书面答复的情况。同时也有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的控告不予接受材料的情形。这些都会导致追究拒执罪的程序不顺畅,一定程度影响对拒执罪的准确高效打击。全国已有部分法院向最高法院请示上述问题。最高法院已明确:公安机关对于申请执行人控告的事实或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线索,在接受材料后 60日不予答复的,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

2、能否再简单介绍一下近年来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罪的具体情况?

就具体统计数据看,全国法院2015年对拒执罪被告人判处刑罚1097人;2016年1912人,2017年4457人;2018年1至4月判处刑罚1221人。因拒执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数逐年大幅上升。其中有执行案件增多导致拒执犯罪增多的原因,但打击的力度不断增强无疑是重要因素。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最高检开展联合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之后,各级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逐步形成协同打击长效机制,将打击拒执罪变为常态化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效果不断显现。2015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拒执罪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模式,进一步畅通了对拒执罪的追究渠道,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拒执罪案件数进一步明显上升,刑罚对于破解执行难越来越发挥出重要的支持与保障作用。

3、目前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罪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注重形成和落实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上取得共识,凝聚惩治拒执犯罪的合力。二是要充分利用自诉机制,对于公诉途径受阻的,要根据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诉,将公诉、自诉并行模式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三是始终要将案件质量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对拒执罪的准确打击。我们公布案例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帮助下级法院准确把握拒执罪的定罪量刑。把好证据关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执行部门要注意搜集和固定涉及拒执犯罪的证据,为公安、检察机关追诉,当事人自诉以及刑事审判部门审理拒执犯罪提供支持。公平正义在拒执罪刑事案件中同样要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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