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市中区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我区新增的1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向社会通告,于2018 年 7 月1日正式启用。

电子警察抓拍14点位

1、君山路与华山路路口

2、鑫昌路与建国巷路口

3、东外环与昌盛路路口

4、振兴路与大众路路口

5、振兴路与清泉路路口

6、安崖路与枣曹路路口

7、安崖路与峨周路路口

8、长江路与黄山路路口

9、长江路与谷山路路口

10、东海路与黄山路路口

11、衡山路与汇泉路路口

12、新S348省道与黄山路路口

14、光明路十五中西校门口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6月22日

关于启用市中区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关于启用市中区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市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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