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檢察機關公訴“打假”典型案例

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打假”典型案例

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打假”典型案例

2017年全國檢察機關公訴“打假”典型案例

2017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持續發力“打假”。2017年1至12月,共起訴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8671件14342人,不起訴693件1324人。

2017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深入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偽劣商品犯罪“亮劍”專項行動。專業化辦案取得新進展,各級公訴部門設立專業化辦案組織,部分地區對食品藥品案件專案專辦、集中管轄;嚴把證據關提升辦案質量,完善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證據對接機制,建立引導偵查取證機制,統一案件證明標準和認定標準等;部分檢察院協調建立食藥品案件訴、審兩條“綠色通道”,依法從快打擊犯罪;加強智慧公訴、陽光公訴創新舉措,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對基本證據完整性及矛盾點進行基礎性審查、判斷,引導辦案人員依法收集、固定證據;利用智慧檢務平臺積極宣傳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及時發佈典型案件信息等;參與社會綜合治理有新延伸,通過走訪交流、制發檢察建議等反映食品、藥品領域辦案發現突出問題,對案件高發行業進行重點綜合執法等。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公訴案件呈現六方面新特點:犯罪類型相對集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類案件,佔該類犯罪86%;偽劣藥品、保健品及保健器械犯罪明顯增多;城鄉結合部、農村市場假冒偽劣產品案件多發;犯罪呈現團伙化、規模化;利用網絡、現代物流實施犯罪趨勢明顯,隱蔽性更強,查處和證據收集難度增加;犯罪成本低、收益高。

一、上海市陳明江、谷傳生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主要案情及訴訟過程: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間,被告單位山東金谷制罐有限公司、被告人陳明江、谷傳生、潘興兵、吳玲傑、唐境鴻,為獲取非法利益,經共同或分別商議,通過自行或委託他人制作假冒國內知名品牌“貝因美”“雅培”標識的奶粉罐,並用國內其他品牌奶粉灌裝後,冒充“貝因美”“雅培”品牌嬰幼兒奶粉進行銷售。

其中,2014年8月至9月,被告人陳明江、潘興兵為共謀生產假冒“貝因美”品牌的嬰幼兒奶粉,通過網絡聯繫到被告人蔡永告,委託其製造假冒“貝因美”奶粉罐,蔡永告通過網絡聯繫了山東金谷制罐有限公司(下稱金谷公司)製作了4萬件假冒“貝因美”奶粉罐。陳明江、潘興兵在浙江台州用國內其他品牌的奶粉進行灌裝並銷售。

2015年4月,被告人陳明江、潘興兵經與楊傑(另案處理)商議,欲共同生產假冒“雅培”品牌奶粉進行銷售獲利。此後,楊傑委託被告人祝全欽、鄭紅貴等人制造奶粉罐身、罐蓋、罐蓋軟膠和勺子的模具。陳明江、潘興兵、吳玲傑委託被告人吳永軍印製假冒“雅培”品牌奶粉的標識。先後生產了12000餘罐假冒“雅培”品牌奶粉,銷售6000餘罐,銷售金額達81餘萬元。還經唐境鴻聯繫被告人李修恆幫忙,銷售3500餘罐,銷售金額達56萬元;銷售給奶粉銷售商劉趙明2394罐,銷售金額達32萬餘元。被告人唐境鴻與楊傑在湖南省長沙市收到假冒“雅培”品牌奶粉罐後,由唐境鴻提供國內其他品牌奶粉,由陳明江提供“雅培”奶粉標籤等,共生產假冒“雅培”奶粉3000餘罐,銷售2100餘罐,銷售金額30餘萬元。

2016年3月,偵查機關扣押了涉案假冒“雅培”奶粉共3909罐。經統計,陳明江、潘興兵銷售假冒奶粉金額共計360餘萬元,金谷公司及谷傳生銷售金額共計330萬元,吳玲傑銷售金額共計200餘萬元,唐鏡鴻銷售金額共計120餘萬元。經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檢測,涉案假冒嬰幼兒奶粉中分別存在部分指標不符合產品標籤明示值,個別指標低於國家標準。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明江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移送審查起訴。2016年9月28日,上海市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向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金谷公司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明江、谷傳生、潘興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刑。

二、天津市馬疆永、韓樹利等十一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主要案情及訴訟過程:2014年7月起,被告人馬疆永、韓樹利在天津市靜海區獨流鎮以一處平房為窩點,開始製作假冒家楽牌雞汁等調料,並僱傭被告人陳亮、韓素英、白九妹、盧家芹、韓起水負責熬製、灌裝、粘籤、裝箱等。他們將假家楽牌雞汁以每箱(12瓶)100元的價格銷售。期間,韓樹利為馬疆永提供製假技術指導並幫助聯繫購買製假包裝事宜。

2017年1月16日晚,馬疆永為防止公安機關查獲其製假證據,糾集被告人韓素霞、陳亮、孫振立、王強、徐玉成轉移製假成品從獨流鎮至靜海鎮,途中被民警查獲,當場扣押假雞汁200箱(每箱12瓶)。經查,從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其銷售假冒家楽牌雞汁金額共計人民幣188萬餘元。

2017年1月17日,天津市靜海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馬疆永的製假窩點進行檢查,對現場查獲的家楽牌濃縮雞汁調味料(110箱零4瓶,每箱6瓶)等物品予以扣押,並於同年2月3日將案件線索及相關證據移交公安機關。經鑑定,馬疆永生產的家楽牌濃縮雞汁調味料系偽劣產品,產品中的總固體物、總氮和氨基酸態氮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該案由天津市公安局靜海分局偵查終結,2017年11月9日,靜海區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2018年1月23日,靜海區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馬疆永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韓樹利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個月不等。

三、重慶廖軍機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主要案情及訴訟過程:2012年初至2014年底,被告人廖軍機在未取得任何資質證照的情況下,在位於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魚化工業園的西安市惠品肉業有限公司(下稱惠品肉業有限公司)借用車間和空壩,從事工業性油脂生產。廖軍機從惠品肉業有限公司購得豬網油及含有淋巴結的豬腳油等,加工成豬油後,銷售給食用油加工廠——重慶市墊江縣閩傑豬油精煉加工廠用來精煉“食用豬油”。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間,廖軍機生產、銷售總金額426萬餘元。

本案由重慶市墊江縣公安局偵查終結,於2017年2月移送審查起訴。2017年7月,墊江縣檢察院以廖軍機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2017年9月,墊江縣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廖軍機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七十萬。現判決已生效。

四、河北溫瑞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主要案情及訴訟過程: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溫瑞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1168醫藥招商網”購進標示為“春宮丸TM源生堂牌海狗人參丸”的保健食品,在明知無購進票據、產品批次檢驗報告等文件的情況下,冒充“唐山市鴻運商貿有限公司”和“唐山澤祥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唐山境內多家藥店和個人銷售“春宮丸”22139盒,銷售金額達223540元。經檢驗,溫瑞銷售的“春宮丸”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佈的《關於發佈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的通知》中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相符,屬於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成分。

該案由唐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2016年7月由唐山市檢察院交由路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017年1月,唐山市路北區檢察院以溫瑞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2017年4月,唐山市路北區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溫瑞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溫瑞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7年5月,唐山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生效。

五、陝西張澤安、張旭明、李樹平生產、銷售假藥案

主要案情及訴訟過程:被告人張澤安於1993年9月在陝西省西安市成立陝西秦晉中醫糖尿病研究所(下稱秦晉研究所),並取得相應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保健品批准文號。2012年12月,張澤安又在西安市註冊成立西安蓮湖澤安中醫診所(下稱澤安診所)。澤安診所與秦晉糖尿病研究所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期間,張澤安安排妻子張秀蓮(在逃)、張旭明購買二甲雙胍、格列本脲等西藥原料,後又將添加的比例告知張旭明。張澤安與張旭明向秦晉研究所生產的“森健”牌降糖沖劑、“天富生”牌桃紅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膠囊等保健品及食品中,添加上述西藥成分,並以坐診、巡診的方式將上述保健品、食品當作藥品銷售給糖尿病患者。張澤安帶領李樹平、種建華等人先後在陝西、山西、河北、河南、內蒙等地宣傳、巡診,將上述保健品及食品作為藥品進行銷售。2013年3月,被告人種建華在山西省長治市巡診期間,被長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處,並受張澤安指派接受處罰。為逃避藥監管部門檢查,2014年,張澤安安排齊建紅、於躍(均另案處理)等人在山西省定襄縣麻溝村一個廢棄的鍛造廠內繼續生產“森健”牌降糖沖劑、“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膠囊等產品,並讓齊建紅在上述產品中添加鹽酸二甲雙胍等西藥成分,通過快遞將上述產品發至西安澤安診所及各巡診點銷售。

張澤安等人銷售“藥品”時,對新患者按照保健品單價予以銷售,對老患者不論用藥量的多少,均按200元/月的價格收取費用。張澤安還安排工作人員將就診患者用“藥”情況等信息全部錄入電腦中儲存,銷售收入均被轉入妻子張秀蓮及張亞東(張澤安之子)的銀行賬戶。

案發後,公安機關在秦晉研究所及張澤安居所扣押森健牌降糖沖劑9196瓶,天富生桃紅片48瓶,天富生菊花玉竹膠囊16820瓶。經西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上述保健品均檢驗出鹽酸二甲雙胍、格列本脲成分。另經陝西銘建司法會計師事務所鑑定,自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森健”牌降糖沖劑銷售金額為225萬餘元,“天富生”牌桃紅片銷售金額為526萬餘元,“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膠囊銷售金額為245萬餘元;扣押在案的“森健”牌降糖沖劑價值20萬餘元,“天富生”牌桃紅片價值約966元,“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膠囊價值33萬餘元。

該案由西安市公安局偵查終結。2016年7月,西安市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2017年3月,西安市中級法院判處張澤安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四千五百萬元;張旭明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三百五十萬元;李樹平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種建華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後經被告人上訴,陝西省檢察院審查認為一審認定被告人的犯罪數額過高,建議量刑適當從輕。二審法院對檢察機關的意見予以採納。2017年10月12日陝西省高級法院對一審判決予以改判:張澤安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一百萬元;張旭明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李樹平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種建華犯銷售假藥罪,判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18年,全國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將依法持續從嚴打擊侵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健全專項監督常態化機制,積極參與有關專項行動,著力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藥安全。

九龍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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