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抓!

  2019年11月8日,鄂爾多斯市公安局東勝區分局食品藥品與資源環境旅遊犯罪偵查大隊和市菸草專賣局聯合執法過程中發現,位於東勝區一底商經營者劉某某存放大量疑似假菸酒,後將其帶回東勝區公安分局進行詢問,經詢問,劉某某承認其銷售假煙假酒的事實。後經調取相關物證、書證、鑑定意見、視聽資料等證據,此案告破。

  經審查認定,2018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大量購進假煙假酒。案發當日,民警依法在劉某某的三輛車內查獲假軟中華煙17條,假硬中華煙3條,假貴州茅臺酒68瓶,假劍南春酒92瓶,假五糧液酒45瓶,假青花汾酒14瓶,假老白汾酒12瓶,假水井坊酒12瓶,假國窖1573白酒6瓶,總計價值241667元。

  該案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2月17日受理,受理後辦案檢察官克服疫情期間提審困難的難題,充分運用遠程提訊系統,案件未延期未退查從快從嚴審查案件,同時通過遠程提訊系統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助力“3.15”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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