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檢察力量守護消費者權益

徹查假酒案

石柱縣檢察院


打假!檢察力量守護消費者權益

檢察官討論案件(資料圖)


“檢察建議發出3周後,我院就收到了行政機關的回覆。回函稱,該部門在全縣範圍內對酒類市場開展專項整治、在縣級媒體開闢專欄宣傳鑑別假酒方法、暢通群眾舉報平臺等渠道加強酒類市場監管。”日前,重慶市石柱縣檢察院檢察官李興平回憶起自己辦理的一起銷售假冒名酒案,依然心緒難平。


2016年9月至2018年11月,謝某在明知易某、王某銷售假冒名酒的情況下,依然從二人處以低價購買大量假冒知名白酒。隨後,謝某或冒充正品白酒販賣給當地酒店,或以低價對外銷售,銷售金額27萬餘元。崔某與白某明知謝某銷售假冒名酒,仍大量購買,並依託一家品牌白酒專賣店對外銷售,銷售金額46萬餘元。接到群眾舉報後,公安機關在謝某住所查獲假冒名酒240餘瓶,貨值7萬餘元;在崔某、白某住所和白酒專賣店門市部查獲假冒名酒440餘瓶,貨值39萬餘元。


2019年1月,石柱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從罪名認定、證據固定等方面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2019年3月,公安機關將王某、謝某、白某、崔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移送審查起訴。


在訊問過程中,謝某供述稱其銷售的假冒白酒均是從王某和易某處購買,但公安機關移送的嫌疑人中卻無易某。多年的辦案經驗讓辦案檢察官李興平意識到,易某可能是“漏網之魚”。於是,李興平和同事重新審查了數十本案卷材料,梳理出該案假冒白酒來源流向和資金鍊條,發現易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遂向公安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隨後易某在天津落網。


2019年6月,石柱縣檢察院以易某、謝某、崔某、白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王某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將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易某等人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二年零八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王某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


結案後,李興平詳細分析了該案從假冒白酒製作、交易直至案發的整個過程,發現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方面存在薄弱環節,遂於2019年9月26日向石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了檢察建議。當看到行政機關採取的整改舉措,李興平欣慰地笑了。


外賣更安全

南岸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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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送達檢察建議並與相關部門交流(資料圖) 


“您好!我們是南岸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麻煩您提供一下食品經營許可證,我們看一下。”


“要得,我放在櫃子裡的。”


“這個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掛在牆上,讓消費者能看得到。”


這是3月4日重慶市南岸區檢察院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訴訟“回頭看”的一幕。


2019年8月,南岸區檢察院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監督活動。該院通過外賣平臺核查、實地走訪調查近300家餐飲生產經營者後發現,有3家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有3家外賣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在外賣平臺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


該院認為,第三方外賣平臺未對上述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並在外賣平臺公示,違反了相關規定。南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監管部門,未對上述違法行為依法監管,導致社會公共利益處於持續受侵害狀態。2019年8月26日,南岸區檢察院向該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對南岸區內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收到檢察建議後,我們高度重視,立即在轄區核查網絡食品安全,部署整改工作。”南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三科科長曾萬明說,該局兩次派出執法人員,對同景路、玉馬路等地數十家餐飲經營者進行了抽查。


2019年10月22日,南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南岸區檢察院回函表示,“將採取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專業管理與社會監督、抽樣檢測與快速檢測、查處打擊與教育引導相結合的方式,落實第三方平臺信息交流、平臺清理等機制,對網絡餐飲實行嚴格監督。”


南岸區檢察院副檢察長付紅波表示,該院將繼續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與轄區內行政機關凝聚公益保護合力,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廠家未發貨”

奉節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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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疫情期間遠程提訊犯罪嫌疑人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口罩成為群眾生活中的必需品,甚至出現“一罩難求”的現象,被告人歐某利用群眾對口罩的迫切需求,從網絡下載一次性醫用口罩及相關廠家生產資質等圖片,在其朋友圈多次發佈虛假售賣信息。3月5日,重慶市奉節縣檢察院對歐某提起公訴。


經查,2月9日,被害人向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歐某4.7萬元用於購買口罩。歐某在收到錢後並未與任何口罩銷售廠家聯繫,而是將錢款全部用於網絡賭博和償還個人債務。在向某多次催問口罩購買進程時,歐某以“廠家未發貨”等理由進行搪塞。2月11日,歐某通過微信向向某退還1600元,並承認自己已經將其餘貨款揮霍殆盡,向某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2月14日,歐某在璧山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案發後,奉節縣檢察院依法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2月2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逮捕,當日,該院對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奉節縣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加強協作,引導公安機關對歐某以同樣方式詐騙重慶、廣東4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實進行偵查,最終查實歐某詐騙金額為11.8萬餘元。3月2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奉節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階段,該院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意見,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該院審查認為,被告人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群眾對口罩等防疫用品的迫切需要,多次騙取他人財物達11.8萬餘元,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其依法提起公訴。歐某自願認罪認罰。


奉節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春光說,“歐某實施詐騙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利用了群眾在疫情中產生的焦急心理。”被害人在看到口罩銷售的信息後,僅僅簡單地詢問了口罩質量和物流問題,就進行了匯款操作,最短的一起從詢問到匯款不到10分鐘。


為此,檢察官提醒消費者,要提升信息辨別能力和防詐騙意識,特別是當前在網上購買醫用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時,務必選擇正規購物渠道,不要輕信網絡銷售信息。


鞋廠的煩惱

江津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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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梳理證據材料(資料圖)


總部坐落在重慶市江津區的某製鞋有限公司是一家國內大型橡膠鞋靴製造企業。這傢俱有百年曆史的老牌製鞋廠,近兩年卻遇到了新問題。


原來,自2018年以來,該公司陸續發現全國多個省市出現假冒該公司註冊商標的偽劣膠鞋在流通,該公司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2018年10月17日,該案移送江津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李穎與該公司工作人員楊中旺取得聯繫,瞭解到該公司生產的膠鞋,消費者多為建築工人、農民、清潔工等勞動者。“犯罪嫌疑人為謀取私利,生產仿製膠鞋,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騙普通消費者,損害公司利益,希望檢察機關嚴厲打擊。”楊中旺向檢察官表達了公司訴求。


審查發現,山西某鞋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未經許可,從2017年3月開始,與負責生產的公司副總經理王某某一起,通過偽造製鞋模具、購買仿冒包材、偽造合格證等方式,生產假冒上述鞋廠品牌的膠鞋,銷往全國多個省市。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該鞋業公司生產假冒膠鞋3300餘件,非法經營數額達170餘萬元。被告人婁某在明知是假貨的情況下,多次從該鞋業公司購貨,每雙膠鞋進價比正品膠鞋便宜6元,再通過自己在雲南的勞保用品經營部按正品膠鞋加價銷往全國各地,銷售金額100餘萬元。


該案涉及的交易時間長,銷售地域廣,辦案難度較大。據悉,為了引導偵查機關查清銷售量,李穎列出了數十條補偵提綱,整理出十餘卷補充證據材料,梳理數千張發貨通知單、入庫單以及數十萬條微信聊天記錄,最終鎖定了涉案單位和3名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涉案金額。2019年4月26日,江津區檢察院將該案提起公訴。


今年初,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涉案單位罰金30萬元,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等2人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八個月,各並處罰金1萬元、8000元;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2萬元。


“假冒偽劣膠鞋所用原材料不達標,鞋底、鞋幫等工藝均不合格……通過打擊製售假膠鞋犯罪,既維護了消費者正當權益,讓勞動者能穿上一雙安全的鞋子,也保護了企業的知識產權,有利於企業健康發展。”李穎說。


護航春耕

酉陽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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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與偵查人員討論案情(資料圖)


“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到有資質的農資專賣店購買產品,不要盲目相信產品包裝和虛假廣告宣傳。”正值春耕時節,重慶市酉陽縣檢察院檢察官結合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深入鄉村和扶貧一線,向村民們宣講法律知識。


事情要從頭說起。2017年9月,做農資產品的凌某覺得農資行業很有前景,於是與冉某等人一起成立了農資公司,主要經營葉面肥、水溶肥。2019年5月,酉陽縣農業農村委員會執法大隊人員到該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的肥料涉嫌無生產許可證,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酉陽縣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該公司銷售肥料的生產原料、貨運單、合同、簽收單等關鍵證據。


“凌某到我的門市部來推銷農資產品,沒有給我提供營業執照,我看高鈣鉀寶包裝袋上有登記證號就買了。後面因為高鈣鉀寶全部融化了,結塊了,沒法賣。”被害人何某向偵查人員說。


經查,凌某等人成立的農資公司沒有生產肥料的資質,只有某公司的分裝資質,所生產的肥料添加的微量元素均未達到相關標準,屬於不合格產品。為了矇混過關、以次充好、應付相關部門的檢查,謀取非法利益,該公司在包裝上面印製了符合規定的技術指標,混淆視聽。截至案發,該公司非法生產、銷售的產品金額達9萬元,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9類不合格產品庫存貨值金額10餘萬元。


2019年12月,經酉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凌某、冉某、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1.5萬元至6萬元不等。


“農以糧為重,民以食為天。農資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影響了農作物的正常施肥需求,導致其增長緩慢,影響老百姓增收。”承辦檢察官郭應文說。該院還結合辦案發現的社會治理漏洞,準備向酉陽縣農業農村委員會發送檢察建議,建議加大對農資產品的監督與治理,著力打擊售賣假化肥、假種子等現象。


低價日化品

渝中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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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對日化品進行檢查


在小商品市場銷售假冒日化產品,涉嫌侵犯多家公司旗下50餘種類型日化產品的註冊商標權;為掩人耳目,將物流貨運偽裝成服裝或者電器等物品,在售賣假冒偽劣商品時順帶賣一些正品。1月15日,重慶市渝中區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依法提起公訴。


2019年6月6日,渝中區公安機關經偵支隊接到群眾報案稱,在菜園壩小商品市場內,有人銷售假冒日化產品。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在陳某的3個庫房現場查獲假冒偽劣產品1467箱,涉案金額54萬餘元。同年8月5日,陳某主動投案自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陳某供述稱,他低價購進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的日化產品後,在菜園壩市場中轉,轉手批量賣給一些小型超市和批發門店。儘管其銷售的產品仿製水平低,一般市民不會直接從他這裡購買,但一些大量需要日化產品的商家,則會長期從他這裡購買假冒偽劣產品。


據辦案檢察官黃延欽介紹,這些假冒商品的進價比正品價格便宜一半,有些甚至只有正品進價的三分之一,在市場上低價走量倒賣,有一定的利潤空間。雖然外表看起來,這些偽劣產品與正牌產品的商標和包裝無異,但只要稍加註意就會發現,它們的商標標識、防偽標識和條形碼都比較模糊和粗糙,和正品差距很大。“涉案假冒日化產品均由無經營資質的小作坊生產,生產工序不符合安全規範,質量上也缺乏監督管理。此外,為達到降低生產成本的目的,不法分子還向原料中摻雜、摻假,所生產的產品不僅質量不達標,還可能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損害。”黃延欽說,對於這種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和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行為,檢察機關理當嚴厲打擊。


黃延欽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日化產品時,應當到正規商場、專賣店或者通過品牌店網上商鋪正規渠道購買,並仔細識別品牌標識和產品包裝,保留購買憑證,以便日後維權。一旦發現購買使用的產品有質量問題,要及早聯繫商家退換,或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相關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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