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王中王”七旬大媽很瘋狂

70歲的杜某自詡“打假英雄”,是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常客”。她頻繁聲稱買走的商品有質量問題或者給她造成了某種傷害,因此,要求商家賠償,導致認識她的商戶們不敢再賣她東西,但她卻授意其他人去購物,自己拿著東西去和商家們談賠償。

  保健藥品、罐頭、月餅都有質量問題嗎?

  2019年杜某在藥店買了三種藥,回家後發現其中一種名為胡蘿蔔素的保健藥有添加劑,馬上返回店裡稱買的是違規藥。工作人員耐心解釋,保健藥品監管嚴格,藥店有合法進貨的渠道,但杜某仍不聽,一個勁兒要賠償。面對杜某的無理取鬧,最終藥店工作人員只好賠償其1000元。

  2019年,杜某來到一家超市買幾個午餐肉罐頭。當天,她就來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說是自己吃了這家超市賣的午餐肉罐頭開始身體不舒服,要求對方賠錢。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將罐頭拿到鑑定機構去鑑定。然而,隨後杜某找到了鑑定機構,聲稱:“要是罐頭鑑定出來沒問題,我就跟你們沒完!我吃完了不舒服,你們必須鑑定他們有問題!”杜某在鑑定中心鬧了一天,鑑定結果最終證明罐頭是合格的,這一次杜某雖然沒有得逞,但是商家也損失了一筆鑑定費。

  中秋節前後,杜某的兒媳在市場買了一盒月餅,第二天,杜某又“出馬”了。她拿著月餅找到商家質問,稱自己吃了月餅以後身體不適,要求賠錢。商家一開始拒絕了她的無理要求,但杜某到商家處鬧了一整天,前來買月餅的顧客為遠離糾紛都選擇去其他店鋪購買月餅。見杜某一直賴著不走,商家無奈,於是給了杜某500元錢,杜某這才走人。

  經過民警調查,杜某及其團伙四人因涉嫌敲詐勒索涉案20餘起,涉案金額超4萬元,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審訊中,杜某仍狡辯自己是在維護消費者利益。

  消費者因購買商品或服務遭受損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侵權責任法》、《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與法律業已規定維權方式及賠償數額。但消費者故意製造事端、設置圈套而索要錢財,假借維權的名義來敲詐經營者;或消費者向媒體曝光及網絡發帖,以此為籌碼“討價還價”,則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鼓勵消費者採用多元渠道在合法的範圍內索賠與維權,但打著正義的幌子,別有用心的“假維權,真敲詐”同樣也會面臨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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