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怎麼籤?

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怎麼籤?

農村土地,為集體土地性質:其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被徵地農民,則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土地被徵收後,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相應的被取消。

《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重點是“補償、安置”。

徵收方與被徵收方,約定的內容應清晰,包括徵收方補償的義務得到土地的權利被徵收方獲得補償的權利交出土地的義務

一、村民與村委會的關係,是什麼?

村民的代表,為村委會;村委會,為

村民自治組織

二、因為村民與村委會的關係,農村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應包括兩份:

(一)徵收方與被徵地農民所屬的村委會(或村民小組),所簽訂的《協議》:此協議,會就關鍵內容,包括“被徵地的位置、面積,徵地拆遷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費”的總額,以及“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安置方式,補償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交地時間等”,作出總體約定

(二)徵收方與被徵地的農民,所簽訂的《協議》:此協議,是徵收方要就被徵地農民的補償與安置,與被徵地農民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

三、誰可代表徵收方,與被徵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市縣以上政府,具有徵地資格

專門成立的動遷辦、徵地辦、土地儲備中心等機構;國土資源局;房管局(在城市徵地中)。

(採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