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單位沒給你繳納住房公積金,那可是違規的!

住房公積金是員工的一項福利,《公積金管理條例》是這樣定義住房公積金: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也就是說每個企業都應該為員工繳納。如果你的單位沒給你繳納住房公積金,那可是違規的!

如果你單位不給你辦理和繳納公積金,你可以到所在的單位公積金開戶或經營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投訴。

對於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你的單位沒給你繳納住房公積金,那可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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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單位應該怎麼給職工繳納公積金?

起繳時間:

新設立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單位應自錄用員工之日起30天內為其繳存公積金。

如何繳存:

用人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點擊文字可以瞭解怎麼開戶)。

月繳存額:

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個人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

1、單位在職職工

繳存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2、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3、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為5-12%。

2016年4月15日,住建部表示與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一道,正在制定《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三是,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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