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零件製造槍支,章某獲刑5年8個月

進賢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的章某非法制造槍支案於近日由進賢縣人民法院宣判,章某犯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

判決書認定:

章某自2012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間,通過網上購物平臺購買槍管等零部件,憑自己的車工技術,加工組裝了禿鷹氣槍1支、板球氣槍2支、小口徑步槍1支、霰彈槍1支共計5支槍支。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禿鷹氣槍、板球氣槍均為以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步槍、霰彈槍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檢察官提醒:

我國對槍支、彈藥等進行嚴格管理,任何未經允許製造或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如果觸犯了以下規定,就構成犯罪。

网购零件制造枪支,章某获刑5年8个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文/吳文清、付輝輝

編 輯/李閩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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