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普法」在阻擊疫情的特殊時期,製造、傳播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在阻擊疫情的特殊時期

製造、傳播謠言要承擔

哪些法律責任?

最近一段時間,新型肺炎的疫情牽動著每一個國人的心。尤其是在信息傳播更加快速化的今天,手機已經成為公眾掌握疫情態勢的有效途徑,每一條信息都會聚焦億萬公眾擔憂的目光。但有一些網民卻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甚至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前幾天在微博上流傳著一張“隔離艙”的圖片,在照片中一名穿著病號服的病人,正躺在有防護艙的擔架上。微博文案稱:“原來隔離是這樣子的,我之前一直以為是關在一個起碼20平的房子裡面……”實際情況是這樣的:隔離,都有專門的隔離病房,並不會在這樣的隔離擔架中隔離。其實這個裝置學名叫隔離罩,是用於運轉傳染性疾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避免在運轉過程中發生繼發性傳播。很快,最初發布這條微博的博主刪除不實微博並道歉,說自己是輕信了朋友圈的照片。


「疫情普法」在阻擊疫情的特殊時期,製造、傳播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形形色色的謠言不僅會擠佔正規渠道、權威信息的傳播通道,浪費寶貴的公共資源,而且還會扭曲公眾認知和判斷,引發不必要的社會恐慌,嚴重干擾抗擊疫情工作大局。因此,製造、傳播謠言這種行為必須依法查處,嚴懲不貸。


「疫情普法」在阻擊疫情的特殊時期,製造、傳播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製造、傳播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疫情普法」在阻擊疫情的特殊時期,製造、傳播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對於編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291條的規定,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不構成犯罪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疫情普法」在阻擊疫情的特殊時期,製造、傳播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ー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當前全國眾志成城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嚴峻形勢下,希望大家保持科學理性的態度,要從官方途徑瞭解真實信息,客觀地認識疫情、科學地預防疫情、有效地防控疫情,切勿相信和轉發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和發佈不實信息。努力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就是我們普通人能做的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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