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徵地拆遷過程中,許多被徵收人忽視了拆遷的合法性,只是盲目地要求賠償標準,對於徵地拆遷,首先要確定徵地是否合法,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律程序徵收,但在實際律師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大部分徵地項目都不按照規定遵循法定程序。
近年來,非法徵收現象屢見不鮮,並普遍出現在農村、城鎮改造、棚戶區改造中,侵犯了許多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徵收方常見的違法現象都有哪些呢?
無徵收公告
拆遷實施前,收集人需要向廣大被徵收人發佈拆遷目的、拆遷面積等通知,同時有若干拆遷相關文件,明確拆遷補償安置地點、補償辦法和拆遷時間等。被徵收人必須認真檢查公告內容,被徵收人沒有收到任何文件或者看不到公告,進行拆遷是違法的,被徵收人可以採取措施保護被徵收人的權利。
拆遷主體是違法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徵用的土地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從法律依據看,徵地拆遷的主體只能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但在實踐過程中,拆遷主體不合法已經是一種十分普遍的現象,被徵收人必須首先了解誰是拆遷主體,誰才能真正進行拆遷,並在拆遷前出示有關文件。
先拆遷後補償是不合理的
徵地拆遷一般是出於公眾利益和拆遷,因此為了公眾利益和拆遷,我們必須通過法律程序,如徵得被拆遷人的同意,在拆遷前給予被拆遷人合法賠償。即使是商業拆遷,也必須與業主達成協議,才能進行拆遷。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明確規定,徵地涉及農民住房拆遷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它必須拆一還一。如果被拆遷人選擇取代產權,則根據1:1的面積計算標準,將自己的房屋與拆遷方提供的房屋進行置換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和政策精神,"拆一還一"是徵收補償的最低標準。折扣或減少是絕對不可以的。如果在被拆遷人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就違背法律先拆遷,是違法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複議,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不合理的拆遷補償
不合理的拆遷補償是近幾年來普遍存在的問題。通常,為了達到拆遷的目的,徵收人會故意壓低給被拆遷人的補償,以降低拆遷成本。但是,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的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人的生活條件和生活質量不應降低。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和評估的方法進行評估和確定,並具有相應的資格。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城鄉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制定過程中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我國徵收補償必須符合合理的市場價格標準,且不能隨意偏離市場價格。
因此,如果賠償不合理,被拆遷人不應選擇簽署賠償協議,也不應相信被徵收人的口頭承諾和任何只對你有利的報酬,一旦簽訂了賠償協議,就會變得更加被動和難以再次保護權利。
非法強制拆遷與強制徵用
徵地拆遷中斷水、斷電、斷路等違法徵收行為及強拆直接影響著被拆遷人的生活,也侵犯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對此,國家還發布了有關規定,未經裁定,不得實行政強制拆遷,對於沒有命令非法使用警察部隊參與徵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徵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但是仍有些地方經常性的出現強拆。
當你真的遇到這樣的非法拆遷時,被拆遷人不應該用暴力來控制暴力,儘量避免與拆遷方發生正面衝突,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或報警,讓警方來處理,同時我們也應該抓住機會留下有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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