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明明是“馍夹肉”的西安小吃,要叫做“肉夹馍”?

梁良未凉

想必每一个吃过肉夹馍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疑问,壹周君第一次吃过肉夹馍之后,就用同样的问题问了母亲大人,然而,并没有什么结果。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壹周君做过一番功课之后,发现关于肉夹馍的名字来源,有这样几个版本。

第一个说法是属于语文老师们的业务范围之内的,那就是关于古汉语的语法句式问题。肉夹馍其实是“肉夹于馍”的意思,肉夹馍的叫法是属于一种古汉语的省略句式,意思就是肉夹于馍之中。这种省略句式也致使很多人见到这个名字,以为是个病句。



那为什么要把它省略呢?当然是叫起来更顺口呗。老百姓无需文邹邹地讲话,简单粗暴接地气的名字才能广为流传。外加上陕西人骨子里的直爽、性子急,也就习惯了这样便当的叫法。

还有一种说法流传于民间。肉夹馍本身是叫“馍夹肉”的,但是陕西当地的“馍”的方言发音和“没”很相近,整天“馍夹肉”“馍夹肉”地叫总会给人一种“没夹肉”的感觉。小商小贩谁愿意吃这个没必要多亏呢,当然果断拒绝“馍夹肉”的叫法。



此外,如果改名“馍夹肉”也不是那么适合,因为在售卖交易过程中,经常叫“馍夹肉”会让商贩们误听成是“莫夹肉”,这就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了不必要的麻烦。



其实命名的事情没有什么固定的历史说法,既然它的名字能经得起这么长时间多考验,必然是有它的适宜性的。



壹周君记得先秦时期的荀子有写过一篇关于命名的文章《正名篇》,壹周君觉得里面提到的内容很有道理。书中说道“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

意思就是起名字这码事没什么适宜不适宜的,大家都约定俗成地那么叫,就是最适宜的。


武汉壹周

我觉得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

从语法上来讲:这是一个偏正短语,不是一个句子。

偏正短语的语序就是这样的,修饰的词在前,被修饰的在后。而不是像句子那样主-谓-宾。

它本质来说是一种馍而不是一种肉,所以馍在最后。

正如龙骑士是一种骑士而不是一种龙,所以不叫士骑龙。

肉夹于馍都是把它当句子分析了。

从人们习惯上来讲,这是一种突出重点的说法。

肉和馍之间大家过于看中了这个“夹”字,其实这里并非动词,而只是表达了一种状态,一种夹着肉的状态,即肉夹馍首先是一种馍,是一种里面夹着肉的馍, “肉”字放前面是为了突出它有肉的优秀属性, 肉夹馍,肉夹于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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