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投降後,中國是如何處置漢奸?不放過任何一個出賣國家的人

我們都知道,在二戰時期,日軍侵華的時候,在我們的人群中出現了一群讓人所不齒的人,他們不僅沒有參與到保衛家園的戰鬥中來,而且還助紂為虐,去給日軍當漢奸走狗,做著殘害自己同胞的事情。在日本投降後,根據統計,當時給日本充當走狗的漢奸既然有200多萬人,而在小日本走後,他們又會面臨怎樣的國家制裁呢?

在日本投降後,中國是如何處置漢奸?不放過任何一個出賣國家的人

第一、被政府收編,在小日本投降後,國民黨派就收編了100多萬的偽軍當做正規軍。說到這裡很多人會說,把這樣的漢奸、偽軍收編為正規軍算懲罰嗎?雖然他們被收編為了正規軍,但是他們的日子過得並沒有過的很舒服,因為在後來的內戰時期這些“正規軍”是第一批被送上前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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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汪精衛時期出現的偽政府官員則按照等級來處置,省長及以上級別的被處以死刑,部長級別的處以無期徒刑,處長級別的按情況處以7-15年的有期徒刑,局長則處以3-5年的有期徒刑,其他局長以下的按情況處以6個月以上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對於那些出賣國家,殘害同胞,對國家造成巨大損失的,則按照其對國家造成的危害程度判以10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比如大漢奸梅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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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對於那些數量過多的“皇協軍”政府一般都會從輕處理,比如那些沒有命案而且沒有給國家造成什麼損失的,一般都是在給他們進行思想教育後就遣送回家了,而那些被偽政府叫去充當“打手”的按情況處以幾個月的拘留或者罰款的懲罰,不過雖然很多漢奸被遣送回了自己家,政府也沒有在找他們的麻煩,但是因為大家都討厭漢奸,所以在他們回去後也是處處遭到家鄉人的排擠和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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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國家危難之時,無數的壯烈之士為了守護我們的家園慷慨赴死,而這些生長在中國土地、喝著祖國江水長大的忘恩負義之人,竟然屈服於小日本,幹起背叛祖國和殘害同胞的罪惡勾當。對於後人來說,不僅要引以為戒,而且還要深刻認識到這種現象的深層次原因,這樣才能認真吸取歷史經驗和家訓,從而更好的弘揚中華人民正氣的傳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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