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起的醫療費用,社保醫保不報銷!你知道嗎?

其實,關於用戶的這個問題,涉及的便是社保醫保的報銷範圍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有些地區的社保局政策直接規定了:交通事故、意外事故、醫療事故等按規定由第三方支付的。

簡單說,交通事故已明確屬於他方責任的,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社保醫保不給予報銷,待找不到第三方或無法確定第三方的情況,社保醫保可以先行支付,待之後可以向第三方追償。

而在實際的交通事故賠償過程中,需要受害方找第三方賠償,社保醫保不給予報銷。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責任,因自己過錯產生傷害所導致的醫療費用,社保醫保就必須報銷醫療費用。

所以,有以下交通事故情形醫保是給予報銷的:

1.己方責任(含全部、部分責任);

2.非違反交通規則的意外受傷(如突發疾病合併交通意外、因交通原因但又非責任人所為的);

3.經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處理而無法認定責任人的;

4.因肇事方逃匿,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三個月之內均無法找到當事人,使被害方無法獲得賠償的;

5.由法院出具證明材料,經法院判決賠償強制執行的肇事方,確因無經濟能力賠償,使被保險人無法獲得醫療賠償的;

由此可見,如果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在於第三人,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負擔,一般醫保不予報銷,但各地的具體實施還是略有差異,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社保醫保為什麼要設有這麼一個規定呢?

原因在於社保醫保屬於費用補償型社會保險,也就是隻能補償你的醫療費用,卻不能為你賺錢,只要你從別處拿到醫療費用賠償,社保醫保就不會再給你報銷,也就是不能拿到重複賠償的!

所以,大家明白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