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鹽城市十多位通過法院司法程序競拍成功的別墅業主,遇上了煩心事。他們手捧合法房產證,卻被開發商百般阻攔,水、電、氣始終不給通,就連小區出入口都被建牆封路,有家不能回......
別墅開發商資金遇困 市民低價拍得房產
位於鹽城市通榆南路5號的“龍湖美墅”小區,共有136套別墅,這裡環境優美、小區綠植鬱鬱蔥蔥,很適合居住。
但從2015年起,開發商——大地房地產有限公司資金遇困,導致數十套別墅被法院拍賣。
2016-2017年間,郭先生和其他十多位買房人通過淘寶網看到了該小區一期別墅的拍賣信息,他們以每平米4000—6000元不等的房屋單價,買到了十多棟別墅,而且兩證齊全。
以一棟房屋面積為291.13平米,車庫面積為22.23平米的別墅為例,一拍價格約為176萬元、二拍價格降20 %約為141萬元、三拍價格再降20 %為113萬元,如果三輪流拍後,最終變賣的價格即三拍價格。
別墅內水電不通 無法入住
2017年,十多位通過司法程序購買了別墅的業主準備裝修入住,可沒想到的是,屋內水電氣不通,裝修無法進行,入住更無從談起。
業主劉先生表示:“我裝修肯定想住的,老房子已經列入拆遷規劃了。評估的時候,沒有水電氣配套,嚴格的講房產的價值是體現不出來的。後來為這個事,法院裁定書上明確寫著,是含水電配套的。”
在2017年和2018年的近兩年時間裡,業主們多方反映情況,進行維權,問題始終未能解決,無法改變現狀。
“從拍賣拿到這房子那一天開始,相關的職能部門基本上都走遍了,走了12個部門,走到現在終點又到起點了,幾圈了,沒有結果啊!”業主無奈地說。
供電公司表示無能為力
為了證實這一說法,採訪當天,業主劉先生當場撥通了鹽城市供電公司市場部陳諄部長的電話,對方表示,他們同情業主的遭遇,但是要想通電,還需要開發商出面解決。
鹽城市供電公司市場部陳諄部長表示:“目前我們和你們業主沒有法律上的合同關係,我們跟項目建設單位籤的工程建設合同,我跟他是法律關係,只有他向我報驗,我才能裝表,所以我們想幫你們也不好來做這個事情。你現在水電氣都是矛盾。”
小區道路被阻斷 業主有家不能回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更令業主們意想不到的是,2018年5月底,開發商在小區的出入口建牆封路,業主們回家遇阻,有家不能回。
業主們提供的鹽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區分局伍佑派出所的8份報警記錄顯示,警方現場處理意見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面對這種情況,警方也難以有效解決問題。
△開發商建牆阻路
開發商承認封路:業主不能什麼便宜都想佔
開發商股東史正華表示:“對,這個是的的確確存在的費用,一分錢不給還要我給你把水電氣通起來,你說哪有這種道理呢?什麼便宜都讓他一個人來討!”
而對於業主反映的建牆封路問題,史正華回應稱:“小區管理需要成本投入,開發商又沒有現金流,再加上龍湖美墅尚未整體驗收交付,所以他們就把小區封閉了起來。”“我投入人力的話也是要成本的。”
開發商股東史正華說:“對,就像前面幾個月我們一直在管理,每個月4到5萬元,如果對於正常企業無所謂,因為我們這個企業沒有現金流,那我也要考慮成本。”
開發商:要想入住 再交50萬
不過,史正華表示,這些業主每戶再交50萬元的公共設施費用給開發商,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不過,部分業主不同意。
其實,矛盾的焦點就在於,開發商認為,龍湖美別墅一期業主低價競拍的只是別墅本身,不包含小區公用設施,業主想入住,還需補交錢!
那麼,這種說法能站得住腳嗎?法院當初拍賣的房產價格是否包含了小區公用設施部分?司法拍賣買房人遇到此類矛盾,法律能提供怎樣的保障?
法院未接受採訪 表示可以協調
專家:法律規定明確,開發商說法站不住腳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首先這些業主是通過司法拍賣的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權,而且已經拿到兩證,《物權法》有規定,我們買的房子面積實際上高於套內面積,高於部分實際是整個小區規劃時的共有面積,所以開發商說業主只買套內面積,這個說法是違反《物權法》的,沒有法律依據的。第二點,買的房屋一定要使用的,而且是通過司法程序購買的,所以說像這種使用過程中的配套設施,這個是附屬義務,開發商必須滿足使用,必須儘快把水電接上。
南京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授邱鷺風表示,業主可以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停止侵害行為。
強烈譴責這家無視業主合法權益的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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